4月8日上午,梅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就上訴人何某鵬等人訴被上訴人梅州市司法局確認行政行為違法一案進行庭詢,市司法局局長葉仁基同誌作為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

本案中,上訴人何某鵬等人此前因不服市司法局作出的梅市司公開複〔2019〕1號《關於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答複》向興寧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確認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並責令市司法局重新作出信息公開答複,興寧市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駁回了何某鵬等人的訴訟請求。何某鵬等人不服該一審判決,向梅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請求撤銷一審判決並改判支持其訴訟請求。
此次庭詢分為法庭調查和綜合發言兩個階段。在法庭調查過程中,雙方在主審法官的引導下,圍繞上訴人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是否屬於市司法局負責公開的範圍等爭議焦點,在一審開庭審理時已發表意見的基礎上,對事實理由和依據分別進行了進一步的補充說明和陳述。在綜合發言階段,葉仁基局長就被上訴人的答辯意見作了最後的綜合發言,有理有據再次陳述被上訴人主張,請求二審法院依法駁回上訴人請求,維持原判。

葉仁基局長作為被訴行政機關首長帶頭履行行政應訴職責,積極出庭應訴,是尊重和接受司法機關監督、支持和配合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審理行政案件的具體體現,有利於消除行政相對人的抵觸情緒和對抗心理,塑造行政機關的良好形象,並對本部門、本係統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規範履職行為起到很好的示範和表率作用。今後,市司法局將繼續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和改進行政應訴工作的意見》《廣東省行政應訴工作規定》的有關規定,積極推進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製度的落實,加強和改進行政應訴工作,依法及時有效化解行政糾紛,不斷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