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包括:公民的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號碼、工作單位、住所、郵政編碼;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郵政編碼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被申請人的名稱。
三、行政複議請求、申請行政複議的主要事實和理由。包括:
1、行政複議請求(申請撤銷或者變更具體行政行為;申請確認具體行政行為違法;申請行政機關履行法定職責;申請行政賠償);
2、主要事實和理由(被申請人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時間、地點、事實和法律依據;與複議要求相應的事實和法律依據;申請複議的法律依據;其他相關材料。
四、申請人簽名或者蓋章。
五、申請行政複議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