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司法廳已於2025年3月11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粵司律罰決字﹝2025﹞3號),決定吊銷廣東廣興律師事務所黃威聰的律師執業證書,並於2025年3月13日送達。黃威聰未按要求上繳律師執業證書。根據《律師和律師事務所執業證書管理辦法》(司法部令第143號)第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本機關現公告注銷廣東廣興律師事務所黃威聰律師執業證書,執業證號:14414200110959624。
特此公告。
廣東省司法廳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