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屆梅州仲裁委員會
仲 裁 員 申 請 表
姓 名:
單 位:
時 間:
姓 名
性別
出生年月
大1寸彩色
免冠照片
民 族
籍貫
參加工作時 間
畢業院校及專業
畢業
時間
工作單位及職務
專業技術職稱
專業特長
通訊地址
聯係電話
手機: 固定電話:
個
人
簡
曆
符合仲裁員何種條件
一、從事仲裁工作滿八年(附單位證明);( )
二、從事律師工作滿八年(附律師資格、執業證複印件);( )
三、曾任審判員滿八年(附原法院證明); ( )
四、從事法律研究、教學工作並具有高級職稱(附高級職稱資格證);( )
五、具有法律知識、從事經濟貿易等專業工作並具有高級職稱或具有同等專 業水平的(附高級職稱資格證或單位證明)。( )
本
申
請
所在單位意見
年 月 日 (蓋章)
仲裁委秘書處初審意見
仲裁委員會批準決定
(本表填寫一式兩份,打印、複製有效;提供本人近期免冠大一寸正麵照片二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