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暫行辦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8號),現將我局製定的電動自行車、電動自行車充電器、鋰離子電池、鉛酸蓄電池等4種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細則予以通告。前期已發布同類產品的監督抽查實施細則自本通告印發之日起作廢。
附件:1.梅州市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細則
2.梅州市電動自行車充電器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細則
3.梅州市鋰離子電池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細則
4.梅州市鉛酸蓄電池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細則
梅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