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和《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企業應當於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係統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送上一年度年度報告,並向社會公示。經查,截至2024年6月30日之前(含當日),梅州悅普電子科技有限公司等367戶企業還未年報公示,我局按照《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已把逾期年報企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並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係統(廣東)向社會公示。現敦促上述逾期年報企業在2024年7月31日前(含當日)補報2023年度年報公示,並向梅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對逾期仍未補年報公示的企業,我局將依法進行處罰。
附:關於2023年度未公示年報的367戶企業名單(截至2024年7月1日零時)
梅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