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知識產權保護服務(包括相關領域的專業服務和維權援助等),是指梅州市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在海外發生知識產權糾紛前或糾紛時,梅州市知識產權局指導專家運用專業知識和技能,對糾紛涉及的問題開展分析、評估、判斷並提供專業指導意見的公益性谘詢服務。
一、申請服務條件
(一)申請人是梅州市轄區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申請服務事項屬於梅州市知識產權局接受在中國境外發生的如下類別知識產權糾紛的保護服務谘詢申請:
1.商標、專利、地理標誌等權利有效性糾紛;
2.商標、專利、地理標誌等權屬糾紛;
3.商標、專利、地理標誌等侵權糾紛;
4.商標、專利等相關貿易調查糾紛;
5.商標、專利、地理標誌等許可糾紛;
6.展會知識產權糾紛;
7.商業秘密糾紛;
8. 梅州市知識產權局能夠提供谘詢服務的其他知識產權糾紛。
二、申請材料
申請人申請服務的,應當向梅州市知識產權局提交服務申請書和知識產權糾紛相關材料。
(一)填寫《梅州市海外知識產權保護服務申請書》並加蓋企業公章或簽名,服務申請書應當載明申請人名稱、涉及糾紛類型、涉及權利類別、糾紛國家/地區、服務申請事項等。
(二)提交知識產權糾紛相關材料。
保護服務應對必需的法律文書、技術文件、證據等材料。
(三)申請材料應當真實、完整、詳實。申請人對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三、提交方式
申請材料提交紙件的,可以通過郵寄(EMS)或麵交方式提交梅州市知識產權局,地址:梅州市梅江區彬芳大道南82號,郵編:514021,受理部門:梅州市知識產權局知識產權保護科,聯係電話:2187192。
申請材料提交電子格式的,可以通過電子郵件方式提交,郵箱地址:mzs315@163.com,郵件主題:申請人名稱+海外知識產權糾紛應對指導申請。
四、辦理流程
(一)申請人按照須知前三項要求向梅州市知識產權局提交申請材料。
(二)梅州市知識產權局對服務申請事項審查,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接受服務申請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
梅州市知識產權局對符合服務申請的情形,接受服務申請並告知申請人;對不符合服務申請的情形,發出《不予提供服務谘詢通知書》;對材料不完整、不詳實的情形,發出《補充材料通知書》。
申請人應當在收到《補充材料通知書》後5個工作日內補充,未在規定時限內補全材料的,視為撤回。
(三)梅州市知識產權局在服務過程中存在終止服務程序的情形,發出《終止服務告知書》。
(四)梅州市知識產權局接受服務申請後,指定和選擇指導專家進行指導,最終出具《知識產權保護服務意見書》。
五、指導時限
(一)一般糾紛自接受服務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服務。
(二)重大、疑難糾紛自接受服務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服務,服務時限確需較長時間的,可以延長。梅州市知識產權局與申請人對服務時限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重大、疑難糾紛特指影響產業發展、數額特別巨大或波及範圍較廣的糾紛。
(三)在服務過程中補充或者重新提取材料所需的時間,不計入服務時限。
附件:1. 梅州市海外知識產權保護服務申請書
2. 海外知識產權保護服務申請流程圖
梅州市知識產權局
202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