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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梅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通知公告 關於規範“五一”期間市場價格行為的提醒告誡書
關於規範“五一”期間市場價格行為的提醒告誡書
來源:本網   時間:2023-04-23 16:43:45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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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行業經營者及相關單位:

  “五一”假期將至,為規範我市節日期間市場價格秩序,防止各類價格和不正當競爭等違法行為,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現對全市各行業經營者及相關單位提醒告誡如下:

  一、各經營主體要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規範促銷行為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加強價格自律,規範經營,維護我市良好的市場價格秩序。

  二、各經營主體在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時,應當以顯著方式進行明碼標價,明確標示價格所對應的商品或者服務,標價內容要真實明確、貨簽對位、標示醒目,價格變動時要及時調整。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三、經營者從事餐飲、旅遊景點、酒店民宿、停車、交通等服務行業的,要遵循公平、合法、誠實信用的定價原則,自覺遵守國家出台的有關政策法規,杜絕價格欺詐行為以及虛假宣傳等不正當競爭行為,堅決落實對特殊群體的有關優惠減免政策,自覺維護良好的城市形象。
  四、各經營主體不得實施下列價格欺詐行為:

  (一)謊稱商品和服務價格為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

  (二)以低價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以高價進行結算;

  (三)通過虛假折價、減價或者價格比較等方式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

  (四)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時,使用欺騙性、誤導性的語言、文字、數字、圖片或者視頻等標示價格以及其他價格信息;

  (五)無正當理由拒絕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價格承諾;

  (六)不標示或者顯著弱化標示對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不利的價格條件,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

  (七)通過積分、禮券、兌換券、代金券等折抵價款時,拒不按約定折抵價款;

  (八)其他價格欺詐行為。

  各行業經營者及相關單位應按照提醒告誡書要求立即開展自查自糾,規範價格收費等經營行為。市縣市場監管部門將加強市場巡查力度,依法從嚴查處不按規定明碼標價、價格欺詐、虛假宣傳等各類價格及不正當競爭等違法行為,對節日期間發生的典型案例,將通過新聞媒體公開曝光。廣大消費者若發現涉嫌價格及不正當競爭等違法行為,請保存好票據憑證等相關證據並及時撥打12345、12315熱線投訴舉報。


  梅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0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