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22)最高法知行終27號《行政判決書》,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標誌著我局在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訴訟案中獲勝,這是經最高人民法院終審判決的我市首例口頭審理的發明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訴訟案。
2020年初,在湖北的專利權人田某對平遠某公司涉嫌侵權“硫鐵礦型石英岩製備光伏玻璃用低鐵石英砂的方法及酸洗提純裝置”發明專利,向我局提出處理請求。我局受理後,受突發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中止辦理,恢複後於2020年8月5日依照《專利行政執法辦法》有關規定,公開進行了口頭審理,並於8月13日依法作出行政裁決,駁回田某的各項請求事項。
作出行政裁決後,該案當事人田某不服,於2020年9月8日向廣州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並重新裁決。2021年9月7日,廣州知識產權法院依法作出判決駁回原告田某的訴訟請求。田某仍不服,繼續向最高人民法院
提出上訴。最高人民法院受理後,於2022年4月8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8月4日作出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判決。
由於此宗案件辦理處於疫情防控的特殊時期,且請求人居住地在湖北武漢,第三人又在江蘇徐州,請求事項涉及三省,是我市知識產權保護史上首宗複雜的行政裁決案件。我局努力克服辦案人員新、業務不熟、辦案經驗不足等諸多因素,認真做好應訴答辯的相關工作,在庭審中通過出示事實證據,詳盡闡明作出行政裁決的理由和依據,並與上訴人進行了激烈的辯論。
我局通過成功辦理此案,既依法依規充分保護了相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也提高了我局知識產權監督管理業務能力和水平,進一步優化我市良好的知識產權保護營商環境,更好地服務地方經濟高質量發展。
(知識產權保護科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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