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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梅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法律法規 《梅州市食品經營連鎖企業許可便利化管理辦法(試行)》政策解讀
《梅州市食品經營連鎖企業許可便利化管理辦法(試行)》政策解讀
來源:梅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時間:2024-05-24 14:42:01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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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背景

  2018年起,國務院先後印發《關於在全國推開“證照分離”改革的通知》《關於全麵推行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製的指導意見》《關於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等係列文件,在全國推開以“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準入服務”等四種方式實施的“證照分離”改革。按照國務院部署,市場監管總局印發《關於加快推進食品經營許可改革工作的通知》,明確要求在食品經營許可審批中推廣告知承諾製。同時指出各地可結合實際,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前提下,擴大推行告知承諾製的範圍。

  為貫徹落實市委全力建設蘇區融灣先行區和推動梅州高質量發展的決策部署,優化營商環境,更大力度服務和支持食品經營企業規範化、規模化、標準化發展,在全市推行食品經營連鎖企業許可便利化審批,可以有效簡化許可流程、縮短許可時限,大幅提升食品經營許可工作便利化水平。

  二、製定的依據

  《管理辦法》依據以下國務院、省、市政府相關文件規定,並結合本市實際而製定。

  主要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麵推行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製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42號)、《亚搏app下载安装 關於印發廣東省深化“證照分離”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函〔2021〕136號)、《市場監管總局關於加快推進食品經營許可改革工作的通知》(國市監食經〔2018〕213號)、《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開展連鎖餐飲服務單位食品經營許可告知承諾製試點工作的通知》等相關政策文件,以及兄弟省市出台的《上海市連鎖食品經營許可便利化管理辦法(試行)》《廣州市連鎖食品銷售企業“告知承諾製”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試行)》《廣州市餐飲服務連鎖企業食品經營許可“告知承諾製”管理辦法(試行)》等規範性文件。

  (一)《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麵推行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製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42號)明確:各地區、各部門要以全麵推行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製為重要抓手,加快推進“放管服”改革,降低製度性交易成本,減輕企業和群眾負擔,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

  (二)《廣東省深化“證照分離”改革實施方案》(粵府函〔2021〕136號)明確: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省範圍內實施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全覆蓋清單管理,對納入《中央層麵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清單(2021年廣東版)》和《廣東省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清單(2021年版)》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全部納入改革範圍,按照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等四種方式分類推進改革。市市場監管局積極回應企業關切,不斷推進審批製度改革和探索優化審批服務創新舉措。

  (三)《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開展連鎖餐飲服務單位食品經營許可告知承諾製試點工作的通知》文件提出,為落實“放管服”改革精神,提升食品經營許可工作便利化水平,發揮連鎖餐飲服務單位自我管理、自我規範的主動性,選取深圳、中山、江門、雲浮等市作為省局試點單位,在試點市開展連鎖餐飲服務單位食品經營許可告知承諾製試點工作。

  (四)《廣州市連鎖食品銷售企業“告知承諾製”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試行)》《廣州市餐飲服務連鎖企業食品經營許可“告知承諾製”管理辦法(試行)》規定,對符合“告知承諾製”食品經營許可條件的企業,其屬下所有直營連鎖門店可按“告知承諾製”食品經營許可程序辦理核發、變更、延續等許可業務,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提供免於現場核查、強化事後監管等舉措。

  三、解決的主要問題

  有效促進食品經營連鎖企業高質量發展,進一步優化審批許可流程,提升食品經營許可工作便利化、智能化水平,節約企業開辦成本。同時充分發揮食品經營連鎖企業自我管理的主動性,促進經營企業全麵落實主體責任,支持連鎖企業做大做強,營造穩定、公平、透明、高效的市場準入環境和營商環境。

  四、主要內容

  《管理辦法》正文部分包括:目的和依據、適用範圍、職責分工、申請條件、申請材料、評審程序、評審內容及方式、評審意見及評審結果、便利化審批舉措、依申請變更、延續的便利化審批、事中事後監管、退出機製、施行日期等十三個方麵內容。附件是《評審申請書》《食品經營連鎖企業食品安全管理體係報告(模板)》《食品經營連鎖企業食品安全管理製度(目錄)》《食品經營連鎖企業總部評審意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