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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發廣東省關於調整2012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日期的通知
來源:本網   時間:2012-05-23 16:40:15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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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考生:

現將廣東省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印發的《關於調整2012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日期的通知》(粵會考辦〔20122)通知給你們,請認真閱讀。

關於調整2012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

考試日期的通知

粵會考辦〔20122

各地級以上市財政局(委),省人事考試局:

  按照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調整2012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等有關事項的通知》(會考〔201215號)有關規定,現將2012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日期調整後有關特殊事項處理及時間要求通知如下:

  因考試時間推遲與同期其他國家級考試衝突,懷孕生產(原則掌握在生產前後各60天內)或其他合理原因不能參加考試的,可以申請延期至2013年參加考試。2013年參加考試時,免收其2012年巳報考科目的報名費和考試費。其中,報考中級資格的考生已取得的2011年度會計資格考試合格成績有效期可延至2013年。

  一、對因考試時間衝突不能參加2012年度全國會計資格考試考生的審核材料包括:身份證、2012年度同期其他考試的證明材料(原件或複印件),2011年度考試合格科目成績通知單(中級資格已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績的考生提供)。

  二、對因懷孕生產不能參加2012年度全國會計資格考試考生的審核材料包括:身份證,醫院診斷證明或嬰兒出生證明(原件或複印件),2011年度考試合格科目成績通知單(中級資格已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績的考生提供)。

  三、對因其他合理原因不能參加2012年度全國會計資格考試考生的審核材料包括:身份證、其他相關證明(原件或複印件)、2011年度考試合格科目成績通知單(中級資格已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績的考生提供)。

  有上述情況的考生,應予201261日至630日登錄原報名網站,核對、填寫《2012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延考中請表》進行網上申請:71日至727日,考生須持本人簽名的《2012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廷考申請表》及相關資料,到省人事考試局或地級以上市會計資格考試管理機構指定地點確認,逾期未申請、確認的,視為自動放棄。731日前,各級考試管理機構完成網上確認及相關數據彙總等工作。

  各地會計資格考試管理機構應以適當方式將政策調整內容告知考生,認真做好有關政策解答和申請資料審核及延期考試考生確認工作。對於需將2011年度合格成績有效期延至2013年的考生情況,應於2012831日前彙總報省會計考辦。

  考試工作中如有問題,請及時與省會計考辦聯係。

  聯係方式:0208317031583170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