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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製度改革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
來源:本網   時間:2016-05-04 16:00:02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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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麵深化我市中小學教師職稱製度改革,建設高素質專業化的中小學教師隊伍,促進梅州教育事業的科學發展,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教育部關於印發〈關於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製度改革的指導意見〉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79號)和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教育廳《關於印發廣東省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製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粵人社規〔2016〕5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製定本實施方案。

一、改革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按照國家和省全麵推開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製度改革的部署和要求,建立與事業單位聘用製度和崗位管理製度相銜接、符合教師職業特點、統一的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製度,進一步簡政放權,創新管理體製和擴大學校用人自主權,充分調動廣大中小學教師的積極性,為中小學聘用教師提供基礎和依據,為全麵實施素質教育提供製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基本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遵循中小學教師成長規律和職業特點,提高中小學教師職業地位,促進中小學教師全麵發展;

2.堅持統一製度、分類管理,建立統一的製度體係,體現中學和小學的不同特點;

3.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鼓勵優秀人才脫穎而出;

4.堅持重師德、重能力、重業績、重貢獻,激勵中小學教師提高教書育人水平;

5.堅持與中小學教師崗位聘用製度相配套,積極穩妥、協同推進,妥善處理改革發展穩定的關係。

二、改革的範圍

改革範圍為我市普通中小學、職業中學、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工讀學校、教育教學研究機構、電化教育機構和其他校外教育機構中實行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製度的在編在崗教師。

民辦中小學校教師和其他在崗中小學教師可參照本實施方案參加職稱評審。

三、改革的主要內容

(一)健全製度體係

1.改革原中學和小學教師相互獨立的職稱(職務)製度體係。建立統一的中小學教師職務製度,教師職務分為初級職務、中級職務和高級職務。原中學教師職務係列與小學教師職務係列統一並入新設置的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係列。

2.統一職稱(職務)等級和名稱。初級設員級和助理級;高級設副高級和正高級。員級、助理級、中級、副高級和正高級職稱(職務)名稱依次為三級教師、二級教師、一級教師、高級教師和正高級教師。

3.統一後的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與原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職務的對應關係是:原中學高級教師(含在小學中聘任的中學高級教師)對應高級教師;原中學一級教師和小學高級教師對應一級教師;原中學二級教師和小學一級教師對應二級教師;原中學三級教師和小學二級、三級教師對應三級教師。

4.統一後的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分別與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等級相對應:正高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一至四級,高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五至七級,一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八至十級,二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十一至十二級,三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十三級。

(二)完善評價標準

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水平評價標準,是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的重要基礎和主要依據,我市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執行我省新製定的《廣東省中小學教師水平評價標準(試行)》。

農村教師評聘職稱(職務)時,課題、發表論文、計算機成績、外語成績等不作剛性要求。在農村學校任教(含城鎮學校教師交流、支教)3年以上、經考核表現突出並符合具體評價標準條件的教師,同等條件下優先評聘。

(三)創新評價機製

按照教師成長規律和教師隊伍實際,探索創新評價手段和內容,提高評價科學性。

1.建立以同行專家評審為基礎的業內評價機製。按照《廣東省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辦法》的要求,建立健全同行專家評審製度,完善評委會的組織管理辦法,擴大評委會組成人員的範圍,注重遴選高水平的教育教學專家和經驗豐富的一線教師,健全評委會工作程序和評審規則,建立評審專家責任製。

2.改革和創新評價辦法。繼續探索社會和業內認可的多種評價方式,采取說課講課、麵試答辯、專家評議等多種評價方式,對中小學教師的業績、能力進行有效評價,確保評價結果客觀公正,增強同行專家評審的公信力。要在水平評價中全麵實行評價結果公示製度,增加評審工作的透明度。

3進一步規範評審工作機製。及時公開評聘標準條件、全麵推行評審公示製度,對崗位空缺情況、申報情況、考核推薦結果、評聘結果實行公示,增加職稱評聘的透明度,確保評價結果客觀公正。  

(四)實現與事業單位崗位聘用製度的有效銜接

1.全麵實行中小學教師崗位管理製度和聘用製度,發揮學校的用人主體作用,實現中小學教師職務聘任和崗位聘用的統一。評聘工作在崗位出現空缺的前提下,按照個人申報、考核推薦、專家評審、學校聘用的程序進行。要建立健全考核製度,加強聘後管理,在崗位聘用中實現人員能上能下。中小學教師崗位出現空缺,教師可以跨校評聘。公辦中小學教師的聘用和待遇,按照事業單位崗位管理製度和收入分配製度管理和規範。

2.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在核定的崗位結構比例內進行,不再進行崗位結構比例之外、與崗位聘用相脫離的任職資格評審。中小學教師競聘上一職稱等級的崗位,由學校在崗位結構比例和空缺崗位內推薦符合條件的教師參加評審,並按照有關規定將通過職稱評審的教師聘用到相應的教師崗位。改革前已取得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資格但未被聘用到相應教師崗位的人員,已經取得的資格依然有效,擇優聘用到相應崗位時應給予適當傾斜,不需再經過評委會的評審。

3.中小學教師的高級、中級、初級崗位之間的結構比例,以及高級、中級、初級崗位內部各等級的結構比例,按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重新規定的崗位結構比例執行。正高級教師數量根據省下達的指標確定。

(五)完善分級管理服務機製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和省教育廳負責正高級教師職稱評審工作;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和市教育局負責全市高級教師及市直屬學校高級教師以下等級教師職稱評審工作;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本地一級教師及以下等級教師職稱評審工作。

市新組建高級教師職稱評審委員會,各縣(市、區)新組建中級教師職稱評審委員會。

四、完善職稱評聘程序

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評聘工作,應在學校(單位)在崗位出現空缺的前提下,按照個人申報、考核推薦、專家評審、學校聘用的基本程序進行。

(一)個人申報根據學校(單位)製訂的競聘推薦方案,符合條件的申報人員,按規定程序向學校(單位)提出申請,並參加相應崗位競聘。取得相應崗位職稱的低(待)聘人員與擬申報該崗位級別職稱的人員共同參加競聘,擬申報職稱的人員競聘成功後再參加評審;取得相應職稱的低(待)聘人員競聘成功後直接聘用到相應崗位。

(二)考核推薦。學校(單位)須先製訂《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競聘推薦方案》,獲全體職工大會或代表大會討論通過並在單位公示後,將《競聘推薦方案》報教育主管部門審核,審核通過後報同級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後實施。方案內容應包括:學校崗位設置、人員聘用、崗位空缺、高職低(待)聘、擬競聘崗位及數量、擬推薦申報人數、競聘的崗位數在取得職稱的低(待)聘人員與擬申報該崗位級別職稱的人員之間的分配(原則上按7:3的比例,可結合本單位情況調整)、競聘條件(其中專業水平應不低於《廣東省中小學教師水平評價標準(試行)》中相應的條件)等。

學校(單位)成立以同行專家和一線教師為主的推薦委員會(一般不少於7人,其中一線教師不少於4人),通過多種方式對參加競爭推薦人員的德、能、勤、績等方麵進行全麵綜合評價,提出推薦意見。推薦委員會組成人員實行回避製度。學校根據推薦委員會的推薦意見,結合參加競爭推薦人員任現職以來各學年度的考核情況,集體研究確定推薦人員,並將推薦人選的申報材料進行校內公示(時間不少於7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後報送教育行政部門。

(三)專家評審。評委會按照《廣東省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辦法》、《廣東省中小學教師水平評價標準(試行)》對推薦申報人員進行專業技術水平評價。評審結果經公示無異議後,按職稱管理權限報相應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準,頒發《廣東省中小學教師職務任職資格證書》。

(四)學校聘用。學校根據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資格的核準結果,按照我省事業單位聘用製度的有關要求,將評審通過人員聘用到相應的專業技術崗位並報主管部門和同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部門審核。

五、進度安排

改革工作分以下四個階段:

第一階段:前期準備(2016年4月-5月)

1.成立由市政府領導牽頭的梅州市中小學教師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建立工作機製。各縣(市、區)要參照市裏的形式,成立工作機構,加強對試點工作的領導。

2.製定我市改革實施方案,報市政府審定同意後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教育廳備案。

3.深入調研,掌握我省中小學情況和教師隊伍狀況,指導全市各地做好改革的相關準備工作。

第二階段:動員部署(2016年5月-6月)

1.印發文件。印發《梅州市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製度改革實施方案》和廣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教育廳《廣東省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辦法》、《廣東省中小學教師水平評價標準(試行)》、《廣東省中小學教師職稱過渡辦法》,及時轉發《廣東省中小學教師職稱製度改革有關評聘問題的處理辦法》。

2.推進部署。市及各縣(市、區)分別召開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製度改革工作部署會,傳達學習改革有關精神,對改革工作進行動員部署,明確目標任務,提出工作要求。

3.輿論宣傳。通過電視、網絡、報紙等新聞媒體及政策宣講、學習討論、印發文件等多種渠道和形式廣泛宣傳改革工作的主要精神和重大意義,介紹改革的內容、步驟及具體要求等。

4.全員培訓。分層次對涉及改革有關部門和單位的相關負責人、工作人員進行全員培訓,指導各地區製定改革具體方案。

第三階段:組織實施(2016年7月-11月)

1.人員過渡。按照《廣東省中小學教師職稱過渡辦法》完成市直和各縣(市、區)現已取得中小學教師職稱人員的職稱過渡工作。

2.核定崗位。市直和各縣(市、區)根據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和管理有關規定,對中小學校專業技術崗位結構比例、崗位數額、崗位層級等級重新核定。

3.組織評審。學校根據教師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確定高級、中級、初級職稱的推薦人數,根據《廣東省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辦法(試行)》組織開展評審工作。

正高級教師評審工作由省裏統一組織,高、中、初級職稱按規定權限組織評審。各地根據評聘要求進行申報推薦。

4.學校聘用。教師職稱評審通過後,學校根據崗位聘用製度的有關規定及程序,辦理聘用手續,並兌現相應工資福利待遇。

第四階段:總結階段(2016年12月)

評聘工作結束後,縣(市、區)認真總結經驗,提出進一步深化完善改革的意見建議,特別要對存在的問題與不足提出解決辦法,形成書麵材料上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和市教育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和市教育局共同組織檢查驗收各縣(市、區)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情況,形成書麵材料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和省教育廳。

六、工作要求

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製度改革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麵廣,社會影響大,改革本身涉及標準製定、人員過渡、評審聘用等諸多環節,工作十分複雜,必須按照國家、省、市的統一要求和部署開展改革工作。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縣(市、區)要充分認識中小學教師職稱製度改革的重大意義,將改革作為當前加強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的首要任務,成立由政府領導牽頭的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建立有效的工作機製,切實加強對改革的組織領導。各有關部門按照現有職能分工,密切配合,做好相關工作。

(二)周密部署,加強宣傳。各縣(市、區)要根據全市改革實施方案,抓緊製定本地區改革具體方案於2016年6月底前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教育局備案後,組織開展本地區改革工作。各地要統籌規劃,分工協作,精心組織,周密部署;要統籌協調各方麵的利益關係,深入細致地做好政策解釋、輿論宣傳和思想政治工作,引導廣大教師積極支持和參與改革,妥善協調處理好改革遇到的問題。

(三)平穩推進,穩慎實施。要充分認識中小學教師職稱製度改革的複雜性,妥善做好新舊政策銜接工作,實現人員平穩過渡。在平穩過渡的基礎上,各職稱(職務)層級的評聘工作,嚴格按照國家和省相關文件的原則要求、標準條件、評價辦法、評聘程序等,結合崗位聘用管理工作實際,在核定的崗位結構比例內組織進行,確保改革順利有序推進。

附件: 《關於印發廣東省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製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粵人社規〔2016〕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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