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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梅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培訓教育 關於開展民辦職業培訓學校年度檢查和核發新證工作的通知
關於開展民辦職業培訓學校年度檢查和核發新證工作的通知
來源:本網   時間:2010-12-24 10:57:13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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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直民辦職業培訓學校:

為規範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的管理,促進民辦職業培訓學校依法辦學、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和國家人社部《關於進一步加強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國家、省統一換發新版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辦學許可證的要求,市局決定開展2010年全市民辦職業培訓學校年度檢查和換發新證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對象

凡在20101231日前經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準設立的民辦職業培訓學校均為年度檢查評估、換發新證對象。

二、組織實施

1、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負責對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的年度檢查評估工作。

2、各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自通知之日起進行自檢、自評。 2011115前將《梅州市民辦職業培訓學校年度檢查報告書》(附件1)、《梅州市民辦職業培訓學校年審評分表》(附件2)、舊版《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辦學許可證》正、副本報送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市屬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直接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培訓教育科。各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於 125前將本轄區學校《梅州市民辦職業培訓學校年度檢查報告書》(附件1)、《梅州市民辦職業培訓學校年審評分表》(附件2)、舊版《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正、副本上報市局。(附件1、附件2可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上下載)

3、檢查評估評分結果95分以上為合格,95分以下為不合格。評估合格的換發新的辦學許可證,可繼續依法辦學。評估結果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期限最長不超過三個月,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達標的,取銷辦學資格,不再發放《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

4、經縣、市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檢查評估合格的學校,由市局統一換發新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並統一向社會公布。

三、時間安排

1、自查:115日前各民辦職業培訓學校進行自檢、自評。

2、檢查: 120前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對本轄區的民辦職業培訓學校進行檢查評估

3、抽查: 130前市局將對全市民辦職業培訓學校進行抽查。

四、工作要求

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檢查評估工作中要依法行政,要按照市局統一部署,在規定時間內認真開展年度檢查評估工作。各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要認真對照民辦職業培訓學校檢查評估標準自查,不斷完善學校建設,加強教學管理,提高培訓質量,規範辦學行為。

聯係人:朱紅球 電話: 2251397

梅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0 年12 月22

附件1下載:《梅州市民辦職業培訓學校年度檢查報告書》

附件2下載:《梅州市民辦職業培訓學校年審評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