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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梅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培訓教育 關於開展2012年度全市民辦職業培訓學校年檢評估工作的通知
關於開展2012年度全市民辦職業培訓學校年檢評估工作的通知
來源:本網   時間:2013-03-28 16:10:06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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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直民辦職業培訓學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及省人社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做好2012年度全市民辦職業培訓學校年檢評估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年檢評估時間和對象

1、年檢起止日期為41日至430日。

2、年檢對象為20121231日前經市、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批準,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的民辦職業培訓學校。

二、年檢評估內容及要求

(一)對於2012年度正常開展培訓活動的民辦職業培訓學校。分以下兩大類進行檢查評估:

1、辦學必備條件指標。針對依法辦學、人員條件、固定資產、辦學場所、財務管理等五項必備性評估指標。

1核查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登記事項和變更登記事項執行情況。包括民辦培訓學校使用名稱與核準名稱是否一致;辦公、辦學地點與核準地點是否一致;舉辦者和法定代表人與核準的是否一致;培訓類別和層次是否與核準的一致等。

2核查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舉辦者資格,學校人員配置,辦學經費、資產和財務狀況,辦學規模、場所、設施、設備條件是否符合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設置條件。

2、培訓規範性指標。對下列任何一項必備條件指標不符合評估標準的,須在評估截止日期2013430日之前完善必備條件指標,再進行規範性指標的評估,否則列為限期整改學校。

1核查民辦職業培訓學校教學管理製度情況;發布招生簡章和廣告情況;辦學水平和教育質量有關的材料及財務狀況等。

2核查民辦職業培訓學校完善教學(實習)管理、教師管理、學生管理、行政及財務管理、衛生安全管理、設備管理等規章製度和相應的實施辦法以及執行情況。

(二)對2012年度未開展培訓活動的民辦職業培訓學校。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列為停止辦學學校。對2012年度已開展培訓活動,凡經批準開設的職業(工種)當年未開展培訓的,該職業(工種)予以取消。

三、工作步驟及時間安排

(一)準備階段

市、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2013410日前做好年檢評估的各項準備工作,並進行年檢工作布置、發布年檢評估通知。

(二)自查及報送材料階段

1、自查。各培訓學校自201341日起申領或從梅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下載年檢通知和年檢報告書,對照2012年度梅州市民辦職業培訓學校年檢評估標準》進行自我檢查。逐項逐條進行檢查對照,力求做到依據充分、評分準確。在自中發現不足的要進行自我整改、自我完善,並形成書麵報告。

2、報送材料。各培訓學校須於2013415日前按行政管理關係將下列材料分別報送市、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

1)上年度工作總結和自查報告;

2)民辦職業培訓學校年檢報告書(附件1)一式兩份;

3)民辦職業培訓學校年檢評估表(附件2);

4)辦學場所證明複印件及辦學許可證正副本;

5)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綜合情況表並附電子版(附件3);

6)民辦職業培訓機構年檢情況表(附件4)。

(三)審核評估階段

市、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自2013416日起對培訓學校報送的材料進行審核,組織評估小組實地檢查評估。並於2013430日前將年檢評估情況分類彙總,形成書麵報告。

(四)年檢評估結果及反饋

對年檢評估合格學校,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換發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對年檢不合格的培訓學校,責令其限期整改,給予最長不超過6個月的整改期,整改期內不得招收新學員。對經限期整改仍達不到要求的培訓學校,依法予以處理,情形嚴重的,吊銷其辦學許可證。

四、工作要求

(一)民辦職業培訓學校年檢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依法按年度對民辦職業培訓學校進行檢查、確認繼續辦學資格的一項製度。各培訓學校要高度重視年檢工作,指定專人負責本學校的自查和自評工作,認真準備,如實填寫年檢材料,並按規定時間報送;從2013年起,市直民辦職業培訓學校每季度將《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綜合情況表》(附件3)填寫好報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培訓教育科。

(二)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對年檢截止日(2013430日)仍未申報參加年檢的民辦職業培訓學校進行公告,並寄發《限期年檢通知書》。

(三)市直民辦職業學校年檢評估材料直接報送市人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培訓教育科。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批的民辦職業培訓學校,年檢材料報相關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核。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將年檢評估結果於430日前報市局備案。市局年檢評估小組對縣(市、區)年檢評估工作進行抽查。

聯係人:朱紅球 聯係電話:2128506 傳真:2128566

附 件:1、梅州市民辦職業培訓學校年檢報告書

2、梅州市民辦職業培訓學校年檢評估表

3、梅州市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綜合情況表

4、梅州市民辦職業培訓機構年檢情況表

梅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О一三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