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訓教育科工作程序與承諾製度
來源:本網
時間:2009-05-07 17:3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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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辦理各類培訓報名手續:凡符合條件的,即到即辦。
二、國家公務員初任(任職)培訓發證:合格者交大一寸相片一張,一周內發證(驗證)。
三、軍轉幹部應帶參訓通知辦理上崗前培訓;培訓考核合格者,一周內發證。
四、更新知識(含計算機)培訓登記:合格者(收到省考核成績通知單),各單位參訓者持《廣東省國家公務員培訓證書》或《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證書》辦理登記工作,五天內完成。
五、繼續教育考核、登記、驗證等工作:各單位應填寫好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繼教證書發證名冊,繼教驗證材料報送表。由分管領導審定後,十個工作日內完成。
六、申報專業技術人員繼教培訓班,在收到申報材料後三天內答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