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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實施辦法
來源:本網   時間:2009-06-29 22:04:00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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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梅市府辦[2000]18號
             

   
關於印發《梅州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實施辦法》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府直屬有關單位:
  《梅州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實施辦法》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〇〇〇年六月七日      




       梅州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實施辦法

  第一條 為了提高專業技術人員素質,推動科學技術進步,適應科技、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需要,根據《全國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暫行規定》和《廣東省科學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結合我市的實際,製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本實施辦法適用於本市的企、事業單位(含國有、集體、民營以及外商投資企業,下同)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在職專業技術人員。
  第三條 繼續教育的任務,要麵向現代化,麵向世界,麵向未來,堅持學以致用,講求實效的原則,為科技進步、經濟建設和各項事業發展服務,使專業技術人員的知識和技能不斷得到更新、補充、拓展和提高,完善知識結構,提高創造能力和專業技術水平。
  第四條 市、縣(市、區)政府人事部門是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綜合管理部門,具體負責本級的繼續教育的組織管理工作。
第五條 參加和接受繼續教育是專業技術人員的權利和義務。
第六條 繼續教育的內容可根據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現代科學技術發展需要,結合本單位的遠期發展和近期工作需要,以及專業技術人員知識結構、業務水平的實際情況確定,必須具有針對性、實用性和先進性。教育重點是學習現代科學技術的新理論、新技術、新方法、新信息。
第七條 繼續教育以多渠道、多層次、多形式進行。
  (一)一般參加本單位、本係統、本地區組織的專業培訓班、進修班、研討班等;
  (二)可以參加繼續教育管理部門、高等院校、科研單位、社會團體舉辦的各種培訓班、進修班、研討班;
  (三)可以到教學、科研、生產單位邊工作邊學習;
  (四)可以參加國內外學術會議和學術講座;
  (五)到國外進修、考察;
  (六)有計劃、有組織、有考核地脫產自學。自學必須是專業技術人員根據自己的專業及所從事的工作需要,提出自學的書麵計劃,經單位領導批準,學完以後向組織提交論文或學習心得。
第八條 專業技術人員每人每年必須接受不少於1 5天的脫產學習,學習時間由所在單位根據本規定結合單位實際作出安排。專業技術人員在學習期間的工資、福利、獎金,享受在崗人員的同等待遇。
第九條 專業技術人員連續兩年以上沒有參加繼續教育學習的,必須在完成一個半月脫產的繼續教育學習後,才能晉升專業技術資格(職稱)、受聘專業技術職務。
  第十條 繼續教育基地是專業技術人員接受繼續教育的重要場所。經政府人事部門認定的繼續教育基地不改變其原來的隸屬關係,業務上接受同級政府人事部門的指導。
  第十一條 市人事局負責市一級繼續教育基地的審定,並指導各基地組織開展繼續教育活動,總結交流基地教育經驗,表彰和獎勵先進基地和個人。各縣(市、區)人事局負責縣(市、區)一級繼續教育基地的審定及相關的管理工作,並上報市人事局備案。
  第十二條 符合條件並經認定的市一級基地,由市人事局發給梅州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基地證書。縣(市、區)一級基地證書由縣(市、區)人事局發給。
  第十三條 繼續教育基地的主要職責:
  (一)主動承擔本係統、本行業和本地區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任務,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繼續教育培訓活動;
  (二)認真做好繼續教育證書的登記工作。
  第十四條 繼續教育基地每年底要進行總結,並以書麵形式將年度工作總結和下一年度繼教工作計劃安排報送同級政府人事部門。政府人事部門每三年對繼續教育基地進行一次檢查考核。無特殊原因,基地一年沒有開展繼續教育活動的則取消其繼續教育基地資格。
  第十五條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做好本單位繼續教育工作的同時,積極向社會提供繼續教育支援。
  第十六條 企、事業單位將繼續教育納入發展規劃,麵向市場,根據需求,有計劃地組織本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活動。
企、事業單位每年完成繼續教育人數,必須占應完成繼續教育人數的90%以上,否則,單位主要領導要向繼續教育管理部門說明原因。連續兩年繼續教育率達不到95%的單位,主要領導不能晉升職稱並要作出書麵檢查。
第十七條 擔任繼續教育課程的教師,必須由科技、經濟教育和其他領域具有較高水平和較豐富實踐經驗的人員經培訓考核合格後擔任。
各繼續教育基地和企、事業單位可采取聘請或配備等辦法,建立相對穩定的師資隊伍。
  第十八條 人事部門和繼續教育管理基地對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綜合管理的主要職責分工如下:
市人事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擬定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政策、規劃和年度計劃;
  (二)審定、公布市級繼續教育基地;
  (三)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有關公修課的培訓、考核和成績登記等;
  (四)檢查、指導各基地開展繼續教育活動;
  (五)協助有關部門開展繼續教育活動;
  (六)總結交流全市繼續教育的經驗,表彰繼續教育工作的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
  (七)負責市直單位具有初級以上職稱專業技術人員和各縣(市、區)晉升高級職稱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證書登記的晉升驗證工作。
  各縣(市、區)人事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法規,製定本地區繼續教育規劃和年度計劃;
  (二)組織實施本地區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有關公修課的培訓;
  (三)審定公布縣級繼續教育基地;
  (四)協助有關部門開展繼續教育活動;
  (五)總結交流繼續教育工作經驗,表彰繼續教育工作的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
  (六)負責本地區具有中級以下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登記的各項驗證工作和中級專業技術人員常規驗證。
  市直單位人事(教育)部門負責繼續教育工作的主要職責是:
  (一)製定本部門、本係統、本行業的繼續教育規劃和年度計劃;
  (二)組織實施本部門、本係統、本行業專業技術人員業務培訓。
  第十九條 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實行《繼續教育證書》登記驗證(年審)製度。
  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基地舉辦的學習活動,由基地負責登記。參加國內外學術會議、講座以及培訓班、研討班、進修班和脫產自學等,由繼續教育管理部門或所在單位負責登記。登記的內容,應包括專業技術人員接受繼續教育的學習形式、內容、時間以及成績等。登記時,個人應提交論文、學習心得及辦班通知等有關學習證明材料。
  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證書》每年驗證(年審)一次,一般在4—6月進行,由單位或本人將《繼續教育證書》和有關登記證明材料一並送政府人事部門驗證(年審)。按規定完成繼續教育任務的,發給《完成繼續教育任務證明書》,作為專業技術人員晉升、聘任專業技術職務的重要條件。沒有經過繼續教育證書驗證(年審)和沒有完成繼續教育任務的,不得晉升和聘任(續聘)專業技術職務。
  第二十條 企業、事業單位的繼續教育經費,可從職工教育經費中列支,額度不低於專業技術人員工資總額的1.5%,不足部分企業可以從企業基金、利潤留成、包幹結餘或稅後留利中拿出一部分資金解決;屬於企業開發新技術、研究新產品的技術培訓費,可直接在成本中列支;屬技術開發、技術引進、技術改造項目或某個產品創優服務的培訓費(包括出國培訓費)可在本項目列支。事業單位可在包幹經費節餘中列支。
  有條件的地區、單位和部門,可以申辦繼續教育基地和建立繼續教育基金。
  第二十一條 本實施辦法由市人事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實施辦法自發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