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人社廳《關於做好全省創業培訓定點機構認定職能下放承接工作的通知》(粵人社辦〔2016〕137號)和市人社局《轉發省人社廳關於做好全省創業培訓定點機構認定職能下放承接工作的通知》(梅市人社函[2016]375號)精神,平遠縣人社局對平遠縣科訓職業學校、大埔縣人社局對大埔縣陽光職業培訓學校進行創業培訓定點機構初審合格後,向我局提交了該校申請梅州市創業培訓定點機構材料。經資料審核、實地考察和專家評審, 上述2家單位符合梅州市創業培訓定點機構申報條件,擬認定為梅州市創業培訓定點機構,現予公示。
公示期限為7個工作日,從公示之日起計算。公示期內,任何單位和個人對2家單位有異議的,可通過來信、來電、來訪如實反映。
受理部門:梅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培訓教育科
地址:梅州市新中路82號
受理時間: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6:00; 聯係電話:2128506 傳 真:2128566
梅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7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