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梅 州 市 財 政 局
梅市勞社[2009]34號
關於印發《梅州市農村勞動力技能培訓轉移就業
工作基本操作規程》的通知
各縣(市、區)勞動保障局、財政局,市直定點培訓機構:
為規範我市農村勞動力職業技能培訓秩序,強化培訓質量,確保培訓效果,根據省、市有關文件要求,市勞動保障局、市財政局聯合製定了《梅州市農村勞動力技能培訓轉移就業基本操作規程》,現印發給你們,並提出如下要求,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推進勞動力轉移是省委、省政府“雙轉移”戰略部署的重要舉措,必須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省市的各項決策部署上來。做好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工作,為我市推動綠色崛起、促進農民增收、實現全市經濟社會的全麵協調和可持續發展,具有非常現實和深遠的戰略意義。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統一思想,從全局和戰略的高度,充分認識做好勞動力培訓轉移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二、規範操作,確保質量。各定點培訓機構要嚴格執行《梅州市農村勞動力技能培訓轉移就業基本操作規程》,建立完善教學製度,強化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師資力量,科學設置培訓課程,編製培訓方案,強化培訓管理。注重培訓計劃的可行性、課程設置的適用性、培訓方式的靈活性、教學內容的實踐性。堅持做到開班有申請、培訓有台帳、結業有驗收,不斷提高培訓的質量和效果。
三、嚴格考核,優勝劣汰。各縣(市、區)勞動保障部門要加強對定點培訓機構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嚴格考核,對參加培訓人員考勤情況、培訓師資、培訓教程、培訓時間等內容要經常進行嚴格查驗並作好記錄;對培訓不規範、培訓質量差的,在培訓就業過程中將培訓任務委托、轉包給其它單位和個人的,或弄虛作假,經整改無效的,取消其定點培訓機構資格,嚴重的要追究機構法定代表人的責任。
附件:梅州市農村勞動力技能培訓轉移就業工作基本操作規程
梅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梅州市財政局
梅州市農村勞動力技能培訓轉移就業工作
基本操作規程
為規範我市農村勞動力技能培訓轉移就業各個工作環節操作流程,確保農村勞動力技能培訓轉移就業工作質量, 根據省、市有關文件要求, 結合工作實際,特製定梅州市農村勞動力技能培訓轉移就業工作基本操作規程。
“操作規程”包括資源儲備、機構認定、學員培訓、鑒定發證、推薦就業、跟蹤服務、考核驗收、申報補助8個基本工作環節。各工作環節均需通過廣東省農村勞動力培訓轉移就業信息管理係統(以下簡稱“勞動力轉移信息係統”)進行操作,實行全程信息化動態管理。
一、資源儲備
(一)農村勞動力資源調查儲備。各縣(市、區)勞動保障部門要抓緊落實農村勞動力資源普查工作,建立健全農村勞動力資源檔案和信息數據庫。依托鎮(街道)勞動保障事務所及村勞動保障服務站,采取進村入戶的辦法,填報調查表,全麵掌握農村勞動力的總體數量、基本結構,個人基本情況和收入、就業、培訓需求等情況,為勞動力轉移和就業結構調整提供依據。普查結束後將審核後的調查表信息錄入“勞動力轉移信息係統”的農村勞動力資源登記模塊,實現農村勞動力培訓轉移就業的動態管理。
(二)農村勞動力培訓需求調查儲備。各縣(市、區)勞動保障部門負責按市局的統一要求,將《梅州市農村勞動力技能培訓需求調查登記表》通過各鎮勞動保障事務所發放至轄區村勞動保障服務站進行調查登記,並收集調查表格(不需彙總),統一上報市勞動力轉移辦公室。
(三)培訓就業信息收集儲備。各定點培訓機構要主動與用工單位聯係,收集崗位空缺需求培訓信息,與有意向的用人單位協商並簽訂培訓協議,有針對性地開展技能培訓工作。訂單培訓信息要錄入“勞動力轉移信息係統”。
二、機構認定
農村勞動力技能培訓轉移就業定點培訓機構,采取自願申報、專家評審、分級認定的方式,全市技工學校、職業技術學校、培訓機構向同級勞動保障部門申請,勞動保障部門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嚴格按照規定的認定條件和程序開展評審認定工作。各縣(市、區)勞動保障部門對農村勞動力培訓定點機構的認定與管理,要按照市勞動保障局《轉發省勞動保障廳<關於印發廣東省農村勞動力技能培訓轉移就業定點培訓機構認定辦法和考核驗收辦法的通知>的通知》(梅市勞社函[2008]135號)執行。認定的定點培訓機構信息錄入“勞動力轉移信息係統”,包括機構情況、培訓工種等信息。
三、學員培訓
(一)辦班程序。
1、下達培訓任務。市根據各縣(市、區)勞動力分布狀況、培訓需求,結合《梅州市農村勞動力職業技能培訓轉移就業補助資金競爭性分配方案》和《梅州市農村勞動力培訓競爭性指標分配評審打分表》評審成績,及時將省下達的培訓轉移就業任務分解下達給各縣(市、區)及市直定點培訓機構。各縣(市、區)將市下達的任務層層分解落實到鎮(街道)及所管轄的定點培訓機構。
2、簽訂培訓協議。各級勞動保障部門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分別與各定點培訓機構簽訂培訓協議。
3、學員報名。本市45周歲以下的農村中青年勞動力(含未轉移和目前已在崗)可享受一次免費職業技能培訓。符合條件的報名人員在定點培訓機構填寫《梅州市農村勞動力培訓轉移就業登記表》(附件1),並提交本人戶口簿和身份證複印件2份、大1寸彩照4張。
4、學員選定。定點培訓機構對報名人員情況進行初審,在“勞動力轉移信息係統”的培訓報名登記模塊裏進行篩選,如提示已參加免費培訓的人員不再享受“普惠製”免費職業技能培訓;對合格的報名人員在“勞動力轉移信息係統”錄入培訓工種、培訓課時等相關信息。
5、開班申請。定點培訓機構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在擬開班前10個工作日內,提交《梅州市農村勞動力職業技能培訓開班申請表》(附件2),培訓計劃和培訓教材,向同級勞動保障部門提出開班申請,經審核批準後方可開班。沒有開班申請的,不予考核驗收。
6、預撥資金。定點培訓機構簽訂培訓協議,同意開班申請後,可向同級勞動保障部門提交《梅州市農村勞動力培訓轉移就業補助資金核(預)撥申請表》,經審核同意後向同級財政申請預撥資金。
7、組織培訓。定點培訓機構要結合產業發展、結合用工需求、結合勞動者意願,采取“校企合作”、“校校合作”、“校園合作”、送教上門、送教下鄉和遠程培訓等形式,紮實開展農村勞動力技能培訓和在崗農民工技能提升培訓。
(二)教學管理。
1、規範培訓。各定點培訓機構要按照省勞動保障廳頒布的培訓計劃和培訓大綱製訂培訓方案,選用相應的職業技能培訓教材或省職業技術教研室統一組織編寫或推薦的教材,上課之前應將教材發放到每一位學員手中,嚴禁無教材、無講義開課。培訓計劃除安排理論、實操等課程外,還要安排安全生產常識,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就業指導等課程。
2、課時管理。農村勞動力職業技能培訓以1-3個月短期培訓為主,培訓時間要求初級工不少於30天, 中級工不少於50天, 高級工不少於60天,理論教學要與實操教學相結合。
3、考勤登記。各定點培訓機構要建立農村勞動力技能培訓轉移就業日常考勤登記製度,包括早退、遲到、曠課和請假等情況要準確登記。
4、建立台賬。各定點培訓機構要建立農村勞動力職業技能培訓台賬和就業台賬,指定專人管理,及時、詳細地登記學員培訓鑒定和培訓後的就業情況。內容包括:學員姓名、所在班次、培訓工種、培訓課目、培訓學時、培訓等級、考核鑒定和工種與崗位對口率、學員聯係電話、通訊地址、用人單位與培訓後農村勞動力勞動合同續簽和工資待遇等情況。
四、鑒定發證
(一)鑒定申請。培訓機構在培訓班結束前10天,根據國家職業技能鑒定申報條件,收集學員技能鑒定申報材料,向勞動保障部門提出技能鑒定申請。
(二)報送材料。各定點培訓機構按照統一報名、屬地管理的原則進行申報,將材料向所在地職業技能鑒定機構申請考核鑒定,如當地無鑒定權限的,可向上一級部門申請鑒定。
(三)考核發證。職業技能鑒定機構根據培訓情況安排鑒定考核時間,鑒定考核合格的發給職業資格證書。
(四)信息錄入。各定點培訓機構將鑒定考核發證情況,及時錄入“勞動力轉移信息係統”,包括鑒定工種、鑒定級別、證書號碼等信息。
五、推薦就業
(一)定點培訓機構加強與人力資源市場、用人單位的聯係,及時掌握用工需求信息,采取多種措施,通過多種渠道,積極指導、幫助和免費推薦培訓考核結束後的農村勞動力就業。
(二)定點培訓機構將農村勞動力就業情況及時錄入“勞動力轉移信息係統”。
六、跟蹤服務
(一)各定點培訓機構要指定專人在1年內跟蹤農村勞動力培訓就業後崗位、工種和工資變化情況。
(二)定點培訓機構將農村勞動力就業跟蹤情況及時錄入“勞動力轉移信息係統”。
七、考核驗收
各縣(市、區)勞動保障局要成立考核驗收工作組,具體負責考核驗收工作。
(一)定點培訓機構完成當期培訓和就業推薦後,填報《梅州市農村勞動力職業技能培訓驗收申請表》(附件3),向主管勞動保障部門提出驗收申請。考核驗收工作組應在定點培訓機構提出申請後15個工作日內組織驗收。
(二)考核驗收工作組到定點培訓機構查驗相關材料,現場考察技能培訓的實訓設備等。
(三)考核驗收工作組按《廣東省農村勞動力技能培訓轉移就業考核驗收項目評分一覽表》要求,逐項填寫考核驗收記錄,作出考核驗收結論。
(四)考核驗收工作組填寫《廣東省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驗收表》,由檢查人員簽署意見和姓名,向培訓機構通報考核驗收情況及結論。
(五)考核驗收中達標等級的定點培訓機構,按規定申請撥付相應的培訓經費。被評定為不達標等級的,責令其按培訓協議進行整改,在整改完成後方可重新提出驗收申請,驗收合格後方可申請撥付培訓經費。定點培訓機構培訓過程中違規違紀的,不能參加考核驗收並撥付培訓經費;情節嚴重的,將取消定點培訓機構資格,並追究有關責任。
八、申報補助
財政補助資金實行先預撥、再培訓轉移、最後驗收結算的辦法。
(一)定點培訓機構與勞動保障部門簽訂培訓協議後,可提交資金預撥申請表,報請同級財政部門按培訓總額的40%預撥資金。
(二)定點培訓機構組織實施免費培訓、職業技能鑒定和推薦就業後,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提交驗收申請及報賬資料。
(三)各級勞動保障部門接到定點培訓機構提交的報賬資料和驗收申請後,在15個工作日內組織驗收,並向同級財政部門出具驗收意見。
(四)各級財政部門複核後,按照梅市財社字[2008]109號文補助標準,對取得職業資格證書並實現就業的,給予全額補貼;對取得職業資格證書但未實現就業的,按補助標準的80%給予補貼;對未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不給予補貼。
附件:1、《梅州市農村勞動力培訓轉移就業登記表》
2、《梅州市農村勞動力職業技能培訓開班申請表》
3、《梅州市農村勞動力職業技能培訓驗收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