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於延續實施失業保險援企穩崗政策的通知》(粵人社規〔2024〕16號)文件精神,符合條件的勞務派遣單位不在“免申即享”之列,可於2024年12月31日前主動提交申請享受失業保險穩崗返還。
勞務派遣單位應登錄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上服務平台的“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功能模塊,按文件要求辦理相關業務。勞務派遣單位享受失業保險穩崗返還的對象範圍、享受條件、資金申領分配使用、審核發放、資金撥付、監督管理及違規責任等,按《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我省勞務派遣單位享受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有關問題的通知》(粵人社規〔2024〕14號)貫徹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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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 2254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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豐順縣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 6103322
五華縣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 4428012
附件一、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於延續實施失業保險援企穩崗政策的通知
附件二、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我省勞務派遣單位享受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有關問題的通知
梅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