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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梅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調解仲裁 萬文達、萬俊雄、萬鑫訴梅州市希藝歐裝飾工程有限公司開庭公告
萬文達、萬俊雄、萬鑫訴梅州市希藝歐裝飾工程有限公司開庭公告
來源:本網   時間:2019-01-04 11:17:35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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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梅江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公 告

梅州市希藝歐裝飾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萬文達、萬俊雄、萬鑫訴你單位要求支付工資的勞動爭議案件(梅區勞人仲案字〔201986-88號)。因與你單位無法聯係,現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應訴通知書、申請書副本、舉證通知書、仲裁庭組成人員及開庭通知書等法律文書。請你單位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到本委領取,逾期不領取則視為送達。提交答辯書的期限為公告送達期滿後的10日內。本委定於2019218日上午9時在梅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四樓仲裁庭開庭審理此案(聯係電話:0753-2196732),請準時參加庭審,否則本委將依法缺席審理。

特此公告。

梅州市梅江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二O一九年一月四日


梅州市梅江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應訴通知書

梅區勞人仲案字〔2019〕86-88號

梅州市希藝歐裝飾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決定受理萬文達、萬俊雄、萬鑫與你單位的勞動爭議案件,現將其仲裁申請書副本送與你單位,並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被申請人應當在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十日內向本委提供答辯書和有關證據(一式二份),不按時提交或不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仲裁程序的進行。

二、被申請人如是單位的,需填寫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書;如委托代理人的需填寫授權委托書,於開庭三日前提交本委。

三、被申請人如提出反訴申請,需在答辯期內提出,逾期作另案處理。

四、請在本通知送達回證上簽收。

二O一九年一月四日

注:案件排期時間不計入案件審理期限,不另外通知。(聯係電話:2196732)

附:申請書(副本)一份,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書一份,授權委托書一份。

時 間

2019年2月18日上午9時

案 號

梅區勞人仲案字〔2019〕86-88號

申請人

萬文達、萬俊雄、萬鑫

被 申

請 人

梅州市希藝歐裝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梁添)

案 由

勞動報酬爭議

仲裁員

葉曉軍

書記員

黃如敏

地 點

梅州市梅江區仲元東路53號

梅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四樓

梅州市梅江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2019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