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梅江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公 告
梅州市梅江區安泰食品店:
本委已受理李彩珍、徐素娟、羅玲玲、楊文歡訴你單位要求支付工資的勞動爭議案件(梅區勞人仲案字〔2019〕114-117號)。因與你單位無法聯係,現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應訴通知書、申請書副本、舉證通知書、仲裁庭組成人員及開庭通知書等法律文書。請你單位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到本委領取,逾期不領取則視為送達。提交答辯書的期限為公告送達期滿後的10日內。本委定於2019年3月19日上午9時在梅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四樓仲裁庭開庭審理此案(聯係電話:0753-2196732),請準時參加庭審,否則本委將依法缺席審理。
特此公告。
梅州市梅江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二O一九年一月十四日
梅州市梅江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應訴通知書
梅區勞人仲案字〔2019〕114-117號
梅州市梅江區安泰食品店:
本委決定受理李彩珍、徐素娟、羅玲玲、楊文歡與你單位的勞動爭議案件,現將其仲裁申請書副本送與你單位,並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被申請人應當在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十日內向本委提供答辯書和有關證據(一式二份),不按時提交或不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仲裁程序的進行。
二、被申請人如是單位的,需填寫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書;如委托代理人的需填寫授權委托書,於開庭三日前提交本委。
三、被申請人如提出反訴申請,需在答辯期內提出,逾期作另案處理。
四、請在本通知送達回證上簽收。
二O一九年一月十四日
注:案件排期時間不計入案件審理期限,不另外通知。(聯係電話:2196732)
附:申請書(副本)一份,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書一份,授權委托書一份。
開 庭 公 告
時 間 |
2019年3月19日上午9時 |
案 號 |
梅區勞人仲案字〔2019〕114-117號 |
申請人 |
李彩珍、徐素娟、羅玲玲、楊文歡 |
被 申 請 人 |
梅州市梅江區安泰食品店 (經營者:肖 健) |
案 由 |
勞動報酬爭議 |
仲裁員 |
葉曉軍 |
書記員 |
黃如敏 |
地 點 |
梅州市梅江區仲元東路53號 梅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四樓 |
梅州市梅江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2019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