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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梅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調解仲裁 曾燕招訴梅州市尚書教育谘詢有限公司開庭公告
曾燕招訴梅州市尚書教育谘詢有限公司開庭公告
來源:本網   時間:2018-07-04 15:52:19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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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公 告

梅州市尚書教育谘詢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曾燕招訴你單位要求支付工資的勞動爭議案件(梅市勞人仲案字〔201830號)。因與你單位無法聯係,現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應訴通知書、申請書副本、舉證通知書、仲裁庭組成人員及開庭通知書等法律文書。請你單位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到本委領取,逾期不領取則視為送達。提交答辯書的期限為公告送達期滿後的10日內。本委定於2018814日下午3時在梅州市江南新中路82號市人社局二樓仲裁庭開庭審理此案,請準時參加庭審,否則本委將依法缺席審理。

特此公告。

梅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二O一八年七月二日

梅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應訴通知書

梅市勞人仲案字〔2018〕30號

梅州市尚書教育谘詢有限公司:

本委決定受理曾燕招與你單位的勞動爭議案件,現將其仲裁申請書副本送與你單位,並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被申請人應當在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十日內向本委提供答辯書和有關證據(一式二份),不按時提交或不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仲裁程序的進行。

二、被申請人如是單位的,需填寫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書;如委托代理人的需填寫授權委托書,於開庭三日前提交本委。

三、被申請人如提出反訴申請,需在答辯期內提出,逾期作另案處理。

四、請在送達回證上簽收本通知。

二○一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注:案件排期時間不計入案件審理期限,不另外通知。(聯係電話:2128201)

附:申請書(副本)一份,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書一份,授權委托書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