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梅江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公 告
梅州市金旭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藍明瑋、陳海濱、柳春平、林瑞發、李誌鵬、古曉婷、洪奕文、徐嬌清與你單位的勞動爭議一案(梅區勞人仲案字[2019]308號-313號、317號-318號),因無法聯係你單位,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申請書副本、舉證通知書、應訴通知書和開庭通知書,8名申請人要求你方支付勞動報酬及經濟補償等合計67036元。自本公告發出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辨書的期限為公告送達期滿後的10日內,本委定於2019年7月30日上午9時在梅州市梅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四樓仲裁庭開庭審理此案(聯係電話:0753-2196732),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將作出缺席裁決,領取裁決書的時間為開庭後10日內,逾期未領取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梅州市梅江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二O一九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