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裕盛紡織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請人彭丙林訴你單位因工傷待遇引發的勞動爭議一案(梅市勞人仲案字〔2021〕26號),定於2021年3月10日15時30分在梅州市江南新中路82號市人社局二樓仲裁庭開庭審理。因與你單位無法聯係,根據《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現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仲裁申請書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通知書。請你單位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到本委領取上述仲裁文書,逾期視為送達。提交答辯書的期限為公告送達期滿後的10日內。未按時到庭的,本案缺席審理。
特此公告。
梅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二O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