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梅江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公 告
梅州市小沐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江尚煌訴梅州市小沐科技有限公司勞動爭議案(梅區勞人仲案字[2020]55號),因無法聯係梅州市小沐科技有限公司,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申請書及證據材料副本、舉證通知書、應訴通知書和開庭通知書,申請人江尚煌要求你支付2019年11月份、12月份及2020年1月份工資合計3154.5元。自發出本公告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辨書的期限為公告送達期滿後的10日內。本委定於2020年4月28日上午9時在梅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四樓仲裁庭開庭審理此案(聯係電話:0753-2196732),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將作出缺席裁決,領取裁決書的時間為開庭後7日內,逾期未領取將在梅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公告裁決結果,公告之日起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二0二0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