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止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告知書(一次性待遇)
張三(公民身份號碼/社會保障號碼441402195801034241):
根據《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幹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3號令)第三條的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條規定延長繳費)的,可以申請轉入戶籍所在地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條規定延長繳費),且未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個人可以書麵申請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到申請後,應當書麵告知其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權力以及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的後果,經本人書麵確認後,終止其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並將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關於貫徹國務院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製度決定的通知》(粵府【2006】96號文)第三條第(四)款規定,“參保人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但未達到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可一次性領取個人賬戶儲存額,同時終結養老保險關係。其中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參保人、1998年7月1日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且養老保險費全部由個人繳交的參保人,還可以享受一次性養老保險待遇,所需費用從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中支付。”根據上述規定,您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繳費不滿十五年,可以申請轉入戶籍所在地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也可以申請一次性待遇,終止養老保險關係,退回個人賬戶儲存額。
現您書麵向我局申請一次性待遇,終止養老保險關係,我局將按有關規定計發您一次性待遇,退回您的個人賬戶儲存額,並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
特此告知。
經辦機構公章
年 月 日
本人聲明對以上內容已經知曉,同意領取一次性待遇,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退回個人賬戶儲存額。
申請人簽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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