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關於印發《梅州市開展建築業參加工傷保險實施方案》的必要性
我市近年來建築業蓬勃發展,特別是建築業職工隊伍不斷發展壯大,為我市經濟發展作出了重大貢獻。建築業屬於工傷風險較高的行業,又是農民工集中的行業,部分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管理製度不落實、工傷保險參保覆蓋率低、一線建築工人特別是農民工工傷維權能力弱、工傷待遇落實難等問題。按照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地方稅務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總工會《關於進一步做好我省建築業工傷保險工作的實施意見》(粵人社規〔2015〕5號)文件的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為切實維護建築業職工特別是農民工的工傷保障權益,我市應出台此實施方案。
二、政策依據
1、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安全監管總局、全國總工會《關於進一步做好建築業工傷保險工作的意見》(人社部〔2014〕103號)
2、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地方稅務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總工會《關於進一步做好我省建築業工傷保險工作的實施意見》(粵人社規〔2015〕5號)
三、實施時間
本方案從印發之日起實施。
政策原文:梅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梅州市建築業參加工傷保險實施方案(梅市人社〔2015〕12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