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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梅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政策解讀 《關於調整我市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標準的通知》政策解讀
《關於調整我市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標準的通知》政策解讀
來源:本網   時間:2023-11-28 16:08:07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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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梅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梅州市財政局關於調整我市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標準的通知》(梅市人社規〔2023〕3號)是我市貫徹落實《亚搏app下载安装 辦公廳關於優化調整穩就業政策措施全力促發展惠民生的通知》(粵府辦〔2023〕13號)配套政策,為進一步強化我市就業優先政策,推動就業擴容提質,鼓勵多元化就業,促進重點群體靈活就業,對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條件和標準進行調整。通知明確了對靈活就業並按規定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職工醫療保險的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就業困難人員,每月按其實際繳費額的二分之一給予社會保險補貼。

  補貼條件:1.勞動者屬於就業困難人員或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2.已向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以靈活就業類型登記就業。3.以個人身份繳納職工養老保險和職工醫療保險。

  補貼對象:符合條件的人員

  補貼標準:不分市、縣(市、區),全市統一執行標準,即每月按其實際繳費額的二分之一給予社會保險補貼。

  補貼期限: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其餘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

  提交材料:符合條件人員基本身份類證明或畢業證書(以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身份享受時提供)。

  核驗信息:社保繳費記錄和職工醫療保險記錄;就業困難人員身份信息(以就業困難人員身份享受時核驗);就業登記信息。

  申請程序:補貼對象原則上應按季度(或半年)向參保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對上季度(或半年)已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補貼。首次補貼申請應於辦理就業登記之日起1年內提出。

  《梅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梅州市財政局關於調整我市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標準的通知》(梅市人社規〔2023〕3號)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執行期間,將根據國家和省的政策結合本市實際適時調整靈活就業社保補貼標準。


政策原文:梅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梅州市財政局關於調整我市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標準的通知(梅市人社規〔2023〕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