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4日,《廣東省就業和失業登記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印發。《辦法》自2021年11月4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現就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辦法》出台的背景和依據是什麼?
2006年10月,原廣東省勞動社會保障廳出台《關於就業和失業登記管理的試行辦法》(粵勞社〔2006〕125號),沿用至今已有15年之久。近年來,隨著就業服務的技術手段不斷升級,方式理念不斷優化,原辦法中有關規定已與國家和省的要求或政策相衝突,與基層的實際工作相脫節,亟需修訂完善。今年7月,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修改<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的決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加強就業失業登記、社會保險登記、勞動用工備案信息共享和業務協同工作的通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失業登記工作強化失業人員就業服務的通知》等有關文件精神,在係統開展政策研究、深入聽取基層意見建議和開展數據對接實操研究工作的基礎上,我廳啟動辦法修訂,形成了此次的《辦法》。
二、此次修訂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辦法》共34條,包括總則、就業登記、失業登記、服務管理、附則5個章節。此次修訂,聚焦從四個方麵改造就業失業登記業務,為推進就業實名製以及做實城鎮新增就業人數、城鎮登記失業率等指標統計打下堅實的製度基礎。
一是登記載體通用化。過去,勞動者的就業失業登記信息,需要依托紙質版《就業創業證》記載,既有額外的持證成本,也影響了社保和就業信息互通。為此,《辦法》提出,將社會保障卡作為勞動者辦理就業和失業登記、就業困難人員認定、接受就業服務和享受各項就業扶持政策等的主要憑證,實現就業與社保業務一卡通辦,從而打通就業和社保業務的底層邏輯。
二是登記方式無感化。過去,就業失業登記是相對獨立的業務,需要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專門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進行辦理,大多數單位或勞動者因嫌麻煩而不辦理。為此,《辦法》明確提出,將用人單位辦理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增減員登記,視同辦理或注銷就業登記,在用人單位辦理社保登記的同時,就相當於無感化辦理了就業登記,實現從“要你辦”到“替你辦”的服務理念轉變。
三是登記受理全域化。過去,勞動者辦理就業失業登記,需要先找到負責受理的機構,往往一名勞動者隻能到戶籍地或就業地的一個特定機構辦理。為此,《辦法》明確提出,就業失業登記實行全省通辦和線上線下通辦,即勞動者可以到全省範圍內縣級以下任意一個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線下辦理,也可以通過國家和省的亚博网址链接 平台等網絡渠道線上辦理,讓有登記意願的勞動者隨時隨地可以登記。
四是登記服務一體化。過去,失業登記與就業服務關聯不強,大部分登記失業人員未享受應有的就業服務,導致失業人員主動辦理失業登記的意願不強,城鎮登記失業率偏低。為此,《辦法》明確提出,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應當在勞動者辦理失業登記後主動聯係,提供政策谘詢、職業介紹、培訓推介等分級分類服務,同時此後每月要進行定期跟蹤調查,並將提供服務情況全程記錄在案。通過完善跟蹤服務機製,讓登記失業勞動者切實感受到失業後有幫扶有政策有服務,逐步形成失業後早登記早就業的習慣理念。
三、哪些機構可以辦理相關登記業務?
《辦法》第五條明確具體業務經辦機構:一是縣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街道(鄉鎮)、社區(村)基層公共就業服務平台負責其行政區域內就業和失業登記的業務經辦;二是各級殘疾人聯合會所屬殘疾人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受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委托,可以負責殘疾勞動者就業登記和失業登記工作;三是有條件的地區可以委托其他機構(平台)或社會力量經辦就業和失業登記業務。
四、一體化信息管理平台何時投入使用?
《辦法》第三十二條明確全省建立統一的就業和失業登記一體化信息管理平台,實現全省就業和失業登記信息數據動態管理,統一提供本省就業和失業信息數據的維護、查詢、比對、分析、儲存、備份以及接口等服務。目前管理平台還在建設中,在管理平台上線前,《辦法》部分條款不具備實施條件的地區,可以暫按原關於就業失業登記的管理規定組織實施。
政策原文: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印發《廣東省就業和失業登記管理辦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