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2019年10月17日,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聯合原省扶貧辦(現省鄉村振興局)按照規範性文件製訂程序,印發了《廣東省省級示範性就業扶貧基地認定管理暫行辦法》(粵人社規〔2019〕35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暫行辦法》實施兩年來,在全省範圍內共評選了35家省級示範性就業扶貧基地,對鼓勵企業積極吸納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現脫貧人口)穩崗就業,發揮了較好的示範帶動作用。《暫行辦法》於2021年12月31日到期,為加強就業幫扶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保持政策的延續性並與現行政策有效銜接,現在保持《暫行辦法》原有框架結構以及認定標準、認定程序、資格管理基本穩定基礎上,起草新的《廣東省省級示範性就業幫扶基地認定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二、主要內容
《辦法》分為5部分內容。第一章是認定範圍,主要是明確省級示範性就業幫扶基地的認定條件。第二章是認定程序,主要是明確受理時間、需提交的申請材料、審核和評審流程。第三章是資格管理,主要是明確退出機製。第四章是獎補措施,主要是明確省的獎補標準和所需資金來源。第五章是附則,主要是明確各地市參照製定市(區、縣)示範性就業幫扶基地認定管理細則,並明確本辦法的施行時效截至2025年12月31日。
三、主要特點
一是實施基礎紮實。2019年我省在全國首創出台省級示範性就業扶貧基地認定暫行辦法,已實施2年,各地已熟悉其認定流程。《辦法》總體保持了《暫行辦法》原有框架結構以及認定標準、認定程序、資格管理基本穩定。二是注重政策銜接。《辦法》的製定,既依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5部委關於切實加強就業幫扶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助力鄉村振興的指導意見,又參考了最新的現行政策文件,使之更加完善且易於操作;有效期設為2025年12月31日,與國家和省關於切實加強就業幫扶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助力鄉村振興的政策配套銜接。三是表述精準清晰。《辦法》根據最新政策文件,結合我省實際,對有關表述進行更新,使之更為精確、符合當前情況。如:將“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改為“脫貧人口”,“就業扶貧基地”改為“就業幫扶基地”,“扶貧部門”改為“鄉村振興部門”;將政策範圍聚焦為本省和幫扶協作的廣西、貴州、西藏、新疆4省區,等等。四是兼顧可操作性。《辦法》製定過程中廣泛吸納了各方意見,尤其是各地人社部門的意見,對認定流程進行完善。例如,完善了申報材料,增加了“近6個月脫貧人口繳納社會保險費記錄”,通過繳費記錄可以查看企業員工的實際繳費基數,體現了公平性和差異性;明確複核檢驗程序,在基地被認定後的第二個年度,由地市人社部門會同鄉村振興(扶貧)部門進行複評檢驗,等等。
【政策原文】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鄉村振興局關於印發《廣東省省級示範性就業幫扶基地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