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起草背景
黨中央、國務院十分重視和關懷退休人員基本生活。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全麵落實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盡力而為、量力而行,不斷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李克強總理、韓正副總理、胡春華副總理多次作出指示批示,提出具體工作要求。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對我國經濟、社會造成一定影響。但是我國物價、城鎮職工平均工資有一定程度上漲,且2021年是建黨100周年,黨中央、國務院決定2021年繼續統一安排、同步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預計我省將有711萬名退休人員受益。適當提高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
二、文件依據
(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21〕20號),以下簡稱《通知》)。
(二)人社部養老保險司、財政部社會保障司、人社部社保中心《關於做好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的函》(人社養司函〔2021〕12號)。
三、主要內容
(一)調整範圍。
按兩部要求,從今年起,上半年的新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計發基數與下半年退休人員一致,因此不再納入當年的調整範圍,納入明年的調整範圍(以往,上半年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計發基數與上年度退休人員一致,因此會納入當年調整範圍)。今年的調整範圍為2020年12月31日前(含當日)已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以及2020年12月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以2020年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計發基數計發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二)定額調整金額。每人每月定額加發45元。
(三)掛鉤調整。
1.與本人原基本養老金掛鉤。每人每月按照本人調整前基本養老金(不含職業年金)月標準的1.8%加發。
2.與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掛鉤。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基本養老金月標準增加1元;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超過15年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基本養老金月標準再增加1元。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增加額少於15元的,按15元發放。
計算公式:與繳費年限掛鉤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1元+(繳費年限-15年)×1元≥15元。
(四)傾斜調整。
1.對符合本次養老金調整範圍的高齡人員再進行傾斜調整。計算年齡的時點截至2020年12月31日前(含當日)。對年滿70周歲以上高齡人員分四個年齡檔次進行傾斜調整: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加發30元;年滿80周歲不滿90周歲的,每人每月加發50元;年滿90周歲不滿100周歲的,每人每月加發100元;年滿100周歲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加發300。對高齡人員再傾斜增加養老金,並納入基本養老金年度調整基數。
2.對企業軍轉幹部傾斜調整。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在本次調整後如仍未達到所在市調整後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按所在市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計發。
(五)基本養老金增加額列支方式。
根據國家相關規定,本次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分別從退休人員個人賬戶餘額和統籌基金中支付。其中,個人賬戶餘額支付部分按照參保人退休時個人賬戶養老金占首次計發基本養老金的比例計算,計算公式:每月個人賬戶餘額支付調整增加的養老金=本次調整養老金增加額×退休時首次計發的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休時首次計發的基本養老金總額。個人賬戶餘額為零時,本次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統一從統籌基金中支付。
四、組織實施
各市應於2021年6月底前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位。
原文鏈接: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