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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促進創業帶動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
來源:本網   時間:2015-10-22 16:30:25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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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府直屬和中央、省屬駐梅各單位:
  為貫徹落實《亚搏app下载安装 關於進一步促進創業帶動就業的意見》(粵府〔2015〕28號)和《亚搏app下载安装 關於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粵府〔2015〕78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提高思想認識,明確目標任務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關於“完善扶持創業的優惠政策,形成政府激勵創業、社會支持創業、勞動者勇於創業新機製”的要求,增強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意識,完善我市促進創業帶動就業政策體係,以創業促就業,以創業促發展,進一步加大創業扶持力度,推動創業創新,激發全民創業熱情,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促進梅州經濟社會各項事業蓬勃發展。
  (二)目標任務。2015年至2018年,全市新建省級示範性創業孵化基地2個,市級示範性創業孵化基地3個,孵化初創企業500戶以上,促進創業帶動就業10000人;全市扶持自主創業10000人,帶動就業50000人。
  二、確保政策落實,加大資金支持
  (三)加大資金支持,確保資金發放順暢。省創業帶動就業專項資金下達我市後,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及時做好資金分配計劃,科學、合理用足用好省級資金。各級財政部門按照資金具體用款項目和要求抓好落實,切實保障創業帶動就業工作順利開展。
  (四)創業培訓補貼。大力開展創業培訓工作,對具有創業要求和培訓願望並具備一定創業條件的城鄉各類勞動者(非畢業學年的普通高等學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全日製在校生除外),參加創業培訓並取得合格證書的,可給予創業培訓補貼,其中創辦企業培訓每人最高1000元;由有關創業服務機構、行業協會等開發,並納入省補貼範圍的創業培訓(實訓)項目,每人最高2500元。符合條件的人員隻能享受一次創業培訓補貼。
  (五)一次性創業資助。普通高等學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學生(在校及畢業5年內)和出國(境)留學回國人員(領取畢業證5年內)、軍轉幹部、複退軍人以及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成功創業(在本市領取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法定注冊登記手續,本人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可申請5000元的創業資助。符合條件人員隻能享受一次創業資助。
  (六)租金補貼。普通高等學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學生(在校及畢業5年內)和出國(境)留學回國人員(領取畢業證5年內)、軍轉幹部、複退軍人以及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租用經營場地(含社會資本投資的孵化基地)創辦初創企業並擔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可申請租金補貼,每年最高4000元,補貼期限累計不超過3年,租金補貼直接補助到所創辦企業。
  (七)創業擔保貸款貼息。勞動者創辦初創企業(國家限製行業除外)自籌資金不足的,可申請創業擔保貸款(小額擔保貸款),其中個人貸款額度最高20萬元,合夥經營或創辦小企業的可按每人不超過20萬元、貸款總額不超過200萬元的額度實行“捆綁性”貸款;符合貸款條件的勞動密集型和科技型小微企業,貸款額度不超過300萬元。在規定的貸款額度內,個人貸款和捆綁性貸款可按照貸款基準利率最高上浮3個百分點據實給予貼息;勞動密集型和科技型小微企業貸款,按貸款基準利率的50%給予貼息。
  (八)創業帶動就業補貼。初創企業吸納就業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其吸納就業(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人數(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除外)給予創業帶動就業補貼。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給予補貼;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給予3000元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3萬元。
  (九)優秀項目資助。各縣(市、區)可結合當地產業發展規劃,每年在新能源、新材料、生物醫藥、電子信息、節能環保等戰略性新興產業,以及文化產業、現代服務業、電子商務、互聯網、物聯網、現代農業、家庭服務業等領域中,遴選一批優秀創業項目並給予重點扶持。同時我市將推薦一批優秀創業項目至省,若項目被省評選為省級優秀項目,由省對每個評選通過的項目給予5萬元至20萬元資助。省對獲得省級以上創業大賽(包括其他省市省級比賽)前三名並在廣東登記注冊的創業項目,每個項目給予5萬元至20萬元資助。
  (十)示範性創業孵化基地獎補。對達到國家級、省級示範性創業孵化基地評選標準的,省分別按每個50萬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獎補。對達到市級示範性創業孵化基地建設標準的按每個30萬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獎補。
  以上獎補資金分配遵循效益導向機製,以優秀創業項目成果為主要評選依據。通過公開征集項目、專家評審等方法相結合進行分配;各縣(市、區)和有關單位篩選、推薦或者申報一批技術成熟度高、市場迎合度高、項目前景好的創新型創業項目。經行業專家團隊對備選項目從項目前景、示範效應等角度進行分析,對綜合排名靠前的項目及項目單位給予獎補。
  三、降低創業門檻,放寬創業限製
  (十一)降低初創企業登記門檻。深化初創企業登記製度改革,精簡和規範商事登記審批事項,依法依規改革公司注冊資本、經濟範圍、住所(經營場所、營業場所)等有關登記事項。落實國家和省關於加強社會組織建設的部署精神,進一步簡化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程序。
  (十二)減免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和規費、服務收費。嚴格執行省製定的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目錄,不在目錄內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一律不得收取。對初創企業免收登記類、證照類、管理類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工會費。事業單位的服務收費,以及各類行政審批前置性、強製性評估、檢測、論證等專業服務收費,對初創企業均按不高於物價主管部門核定標準的50%收取。
  (十三)放寬創業領域。對依法符合出資條件的自然人、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公司法人、非公司製企業法人、外商投資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事業法人、社團法人、民辦非企業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均可投資設立企業,在項目申請、融資服務、財稅政策、國有土地使用、人才引進等方麵,各類企業一律平等,不得設置限製條件。
  (十四)放寬市級名稱企業冠名條件。放寬企業(個體工商戶)冠梅州市名稱的條件。各縣(市、區)的各類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不論行業和注冊資金(本)的多少,均可申請冠梅州市名稱,允許多行業綜合性企業名稱中使用“開發”、“發展”、“實業”等字詞。對主要開展網上交易活動的企業,其企業名稱中可使用“電子商務”字樣。
  (十五)放寬出資額限製。凡自然人申請設立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以及個體工商戶的,不受注冊資本數額限製。創辦中小企業,允許用實物、商標、專利、商號、著作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貨幣估價並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其出資比例最高可占注冊資本70%。允許投資人以其在其他公司的股權作價出資。
  (十六)放寬經營場所限製。申請人隻需提交符合以下條件的住所(經營場所)租約或產權證明等能夠證明其擁有使用權的證明文件,即予認可。1、使用自有房產的,提交房屋產權證明複印件;2、使用非自有房產的,除提交業主房屋產權證明複印件外,還需提交租賃協議複印件或者無償使用證明。未取得房屋產權證明的,提交房地產管理部門的證明;沒有房地產管理部門證明的,提交房屋竣工驗收證明、購房合同及房屋銷售許可複印件;出租方為賓館、飯店的,可提交賓館、飯店的營業執照複印件;無法提交上述文件的,可提交當地人民政府或其派出機構、各類經濟功能區管委會、居(村)民委員會出具的相關證明,證明需列明作為登記住所房屋的權屬、用途等內容。3、使用軍隊房產作為住所的,提交《軍隊房地產租賃許可證》複印件。
   四、完善服務體係,加大政策扶持
  (十七)完善公共創業服務體係。各縣(市、區)要依托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為創業者提供政策谘詢、項目推介、開業指導、融資服務、補貼發放等“一站式”創業服務,及時發布創業扶持政策、辦事流程、創業信息、服務資源等公共信息。充分發揮社團組織、行業協會和社會創業服務機構作用,製定政府購買社會創業服務項目清單,通過公開招標等方式購買社會創業服務機構提供的創業服務,形成多層次、廣覆蓋、專業化的創業服務體係。
  (十八)加大信貸支持力度。加強政府、銀行、企業三方合作,完善銀行與企業對接平台。金融監管部門要積極支持村鎮銀行和小額貸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機構的發展,對中小企業貸款和小額擔保貸款業務加強專項指導和分賬考核,為創業提供多元化的融資方式。各商業銀行要簡化貸款手續,創新金融產品,增加貸款和授信額度,為中小企業提供便捷的金融服務。進一步完善農村金融體係,改善金融服務,加大對農村金融政策支持力度,改善農村地區支付結算環境,將同城清算網絡、銀行本票業務推廣到縣、鎮地區,拓寬農民創業融資渠道。
  (十九)加強擔保體係建設。各級政府要加大投入力度,加強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和小額貸款擔保體係建設,逐步提高政策性和非政策性信用擔保能力,支持擔保機構擴大擔保業務,積極為中小企業發展和扶持創業提供融資擔保服務,加大對各類創業項目融資扶持力度,鼓勵和支持社會各界和公民個人投資興辦科技型、服務型創業項目,培植新的經濟增長點。
  (二十)加強創業孵化服務。推動“豐華興梅產業集聚帶創業孵化園”園區建設,為創業企業開辟專門的創業孵化園區,完善服務功能,落實好租金補貼、崗位補貼等各項優惠政策,引導各類創業企業進駐園區,集中提供開業指導、創業培訓、稅費減免、創業谘詢、項目推介、員工招聘等一站式服務。有條件的縣(市、區)也要利用和協調好城鄉各類園區、規模較大的閑置廠房和場地、專業化市場等適合中小企業聚集創業的場所,建設具有滾動孵化功能的創業孵化園區。
  五、弘揚創業精神,營造良好氛圍
  (二十一)大力弘揚創業精神。要利用各種媒體,采取多種形式,大力弘揚客商艱苦創業、自強不息的精神。加強就業觀念教育,使廣大勞動者進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觀念,增強自謀職業、自主創業意識。大力弘揚“創業、創新、創優”精神,掀起“百姓創家業,能人創企業,企業創新業”的創業熱潮。
  (二十二)營造良好創業氛圍。各級、各部門要廣泛宣傳國家、省、市促進創業帶動就業的政策,積極培育創業典型,發揮創業成功者的示範帶動作用,激發勞動者創業熱情,營造鼓勵創新、支持創業、褒揚成功、寬容失敗的氛圍,使尊重創業成為全社會的價值取向,營造良好的創業環境氛圍。
  (二十三)積極推進創業教育。積極推進創業意識教育,在普通高等學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全麵推進創業教育,將創業教育融入人才培養體係,貫穿人才培養全過程,積極開設創新創業類課程,並融入專業課程或就業指導課程體係。優化創業教育師資結構,吸納有實踐經驗的創業者、職業經理人和其他專業人員加入師資隊伍。推進創新創業教育示範學校建設,積極搭建創新創業平台。鼓勵有條件的學校充分依托現有資源建設創業學院,積極爭取省的獎補。
  (二十四)實施創業培訓工程。建立覆蓋城鄉的創業培訓體係,加強對城鄉勞動力的創業指導和職業技能培訓,提高城鄉勞動力的就業、創業能力。逐步將有創業願望和培訓需求的人員納入創業培訓範圍。鼓勵符合條件的社會職業培訓機構麵向各類創業主體開展培訓,並按規定給予創業培訓補貼。加強創業教育,在各類大中專院校開設創業培訓課程,納入教學計劃。全市每年開展創業教育和培訓2000人次。加強創業實踐訓練,建設和培育一批創業實訓基地,幫助創業者積累創業實踐經驗。
  (二十五)充實創業導師誌願團隊。組建一批由企業家、專家學者及相關部門工作人員等組成的創業導師誌願團隊,建立創業導師(專家)庫,對創業者分類、分階段進行指導。建立創業導師績效評估和激勵機製,根據實際出勤時間給予交通夥食補貼。
  (二十六)放寬創業者入戶等條件。初創企業正常經營1年以上、辦理居住證(市外戶籍人員)並依法納稅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其法定代表人可申請將戶口遷入創業地;實施積分享受公共服務製度的地區,應適當增加法定代表人子女教育、享受城市公租房等積分分值。
  六、完善工作機製,加強督促檢查
  (二十七)完善工作機製。發揮各級就業工作領導小組作用,加強組織領導,做好統籌規劃,確保政策落實,協調推動創業帶動就業工作。
  (二十八)嚴格督查。各縣(市、區)要結合實際,抓緊出台配套貫徹意見、實施方案或操作指南,加強督促檢查,確保推動創業帶動就業工作的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
  七、附則
  (二十九)本實施意見所稱的“創業”,是指扶持對象依據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自籌資金、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在本市新創辦企業實體或從事個體經營的實踐活動。
  (三十)本實施意見所稱的“初創企業”,是指在我市登記注冊3年內的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民辦非企業單位和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等。
  (三十一)本實施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本市此前有關規定與本實施意見不一致的,以本實施意見為準。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