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梅州市民族宗教事務局 梅州市財政局 |
文件 |
國家稅務總局梅州市稅務局 |
梅市人社〔2018〕93 號
梅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梅州市民族宗教事務局 梅州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梅州市稅務局轉發關於進一步規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政策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民族宗教事務局、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各縣(市、區)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廣東梅州蕉華工業園區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梅州市稅務局第一稅務分局,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
現將《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民族宗教委 廣東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於進一步規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政策的通知》(粵人社規〔2018〕9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梅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梅州市民族宗教事務局
國家稅務總局梅州市稅務局 梅州市財政局
2018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