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府直屬和中央、省屬駐梅單位:
按照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適時適當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的精神,為更好貫徹社會保險法、《工傷保險條例》,使工傷保險費率政策更加科學、合理,根據《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廣東省財政廳、廣東省地方稅務局關於調整完善我省工傷保險費率政策進一步加強基金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粵人社規[2015]6號)文件要求,經市人民政府同意,決定自發文之日次月起,將工傷保險費率由0.7%調整為0.5%,請遵照執行。
梅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梅州市財政局
梅州市地方稅務局
2015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