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BGS-2018-013
梅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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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財政局 梅州市殘疾人聯合會 |
梅市人社規〔2018〕5號
梅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梅州市財政局
梅州市殘疾人聯合會關於將人工耳蝸納入
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有關單位:
為更好地保障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基本康複需求,提高基本醫療保障水平,減輕參保人醫療費用負擔,根據《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將人工耳蝸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的通知》(粵人社規〔2017〕12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經市人民政府同意,將人工耳蝸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支付條件
人工耳蝸列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部分醫療費用的醫用材料類項目,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應當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雙耳重度或極重度感音神經性聾患者。
(二)7周歲以下的語前聾患者或經聽力語言康複後有一定聽力言語基礎的18周歲以下語前聾患者。
二、待遇標準
人工耳蝸材料實行項目及最高限額管理,最高支付限額16萬元,個人自付40%後再按基本醫療保險規定報銷。
三、經辦管理
(一)感音神經性聾參保人需進行人工耳蝸植入的,提供三甲醫院出具意見、市殘聯康複機構推薦意見的《梅州市基本醫療保險人工耳蝸報銷申請審核表》,到市社保局進行審核。參保人可憑審核通過的《梅州市基本醫療保險人工耳蝸報銷申請審核表》在醫院直接記賬報銷。
(二)醫院收治符合記賬條件的感音神經性聾(人工耳蝸植入)醫療費用不納入按病種分值結算範圍,由社保部門與醫院以按實結算的方式結算。
(三)2018年1月1日至本通知印發之日期間已經進行人工耳蝸植入的,參保人根據上述第(一)點要求提供相關資料,到參保地社保部門辦理“零星報銷”。
本通知從2018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
附件:梅州市基本醫療保險人工耳蝸報銷申請審核表
梅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梅州市財政局
梅州市殘疾人聯合會
2018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