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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梅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政策法規 關於規範特殊工種提前退休審批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關於規範特殊工種提前退休審批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來源:本網   時間:2014-02-17 16:07:57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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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勞社[2002]136

各地級以上市、順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勞動局、社保局)、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

針對我省近年來在特殊工種提前退休審批工作中出現的問題,為進一步規範特殊工種提前退休審批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按照執行:

一、各地必須嚴格執行原勞動部《關於加強提前退休工種審批工作的通知》(勞部發[1993]120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製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1999]8號)有關特殊工種的規定,按照原勞動部和1985年至1993年期間國務院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批準的特殊工種名錄審批提前退休,不得擅自擴大範圍和跨行業參照執行。

二、對個別情況特殊、要求按其他行業特殊工種執行的,應由企業自行報其國務院行業主管部門統一審核後報勞動保障部審批。無主管部門的企業;可由地級以上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勞動局、社會保險局;以下簡稱各市勞動保障局)委托市級以上的勞防檢驗站對有關工種進行勞動條件、身體損害程度等項目的檢測,附檢測報告送我廳審核後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研究審定。

三、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建立健全特殊工種登記管理製度。設有特殊工種的企業;要將特殊工種崗位、人員及其變動情況,定期向勞動保障部門報告登記,由地級市勞動保障部門備案。

四、特殊工種提前退休仍應按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業離退休人員養老金發放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1999]10號)以及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製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1999]8號)的規定,由各市勞動保障局審批。

五、在特殊工種提前退休的審核中,對沒有原始檔案或原始檔案沒有記載特殊工種工作經曆的,不得作為提前退休的依據。對曾經發生過弄虛作假騙取特殊工種提前退休的企業及職工,應在特殊工種管理檔案中注明,進行重點監控。

六、各市勞動保障局應建立特殊工種提前退休公示製度,在對職工按特殊工種辦理退休資格初步審核之後、正式審批之前,將有關人員情況予以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擬批準退休人員的基本情況、從事特殊工種名稱和累計工作年限、擬審批退休的時間等。公示期一般為10天。

七、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建立特殊工種人員檔案和數據庫,防止發生弄虛作假騙取特殊工種身份和冒領基本養老金問題。一經發現,要立即停發基本養老金,並按《廣東省社會養老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處理。

八、各市勞動保障局應對本地區現行的特殊工種文件和名錄進行清理,於6月底前將本市執行的有關文件目錄(文件名稱、文號、適用行業)彙總報我廳養老保險處。其中本市製發的文件,應附正文複印件。

規範特殊工種退休工作政策性強,涉及職工的切身利益和社會穩定,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高度重視,認真落實。工作中出現的問題,請及時報告我廳。

廣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二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