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有關單位:
為深化醫藥衛生體製改革,方便基層群眾看病就醫,引導參保人在基層醫療機構就醫就診,經市人民政府同意,對現行的城鄉居民醫療保險政策作如下調整:
從2015年7月1日起,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市內一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費用報銷比例調整為90%,起付標準調整為200元;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普通門診統籌每人每日每次最高支付限額調整為30元,年度累計最高支付限額調整為150元。
本通知未作調整的政策,按原規定執行。
梅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