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市人社〔2016〕38號
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地方稅務局,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
現將《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關於完善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有關規定的通知》(粵人社規﹝2016﹞4號)轉發給你們,請按文件要求做好貫徹落實工作。
附件:《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關於完善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有關規定的通知》(粵人社規﹝2016﹞4號)
梅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梅州市財政局
梅州市地方稅務局
201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