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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中央組織部 中央編辦 財政部關於建立機關事業單位防治“吃空餉”問題長效機製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來源:本網   時間:2017-10-26 15:40:25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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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央組織部中央編辦財政部關於建立機關事業單位防治“吃空餉”問題長效機製的指導意見

人社部規〔2016〕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按照國務院部署,各地區、各部門深入紮實開展機關事業單位“吃空餉”問題集中治理工作,追繳資金,處理違紀人員,“吃空餉”現象得到有效遏製。同時,在治理過程中發現“吃空餉”問題具有隱蔽性、反複性,為鞏固集中治理工作成果,進一步從源頭上加強綜合治理,經國務院同意,現就建立機關事業單位防治“吃空餉”問題長效機製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嚴格界定“吃空餉”情形

機關事業單位“吃空餉”問題主要是指:

1.在機關事業單位掛名並未實際到崗上班,但從機關事業單位領取工資、津貼補貼的。

2.因請假、因公外出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或曠工等原因,按規定單位應當與其終止人事關係,但仍在原單位領取工資、津貼補貼的。

3.已與單位終止人事關係或已辦理離退休手續,仍按在職人員領取工資、津貼補貼的。

4.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蹤,仍由他人繼續領取工資、津貼補貼的。

5.受黨紀政紀處分及行政、刑事處罰等,按規定應當停發或降低工資待遇,但仍未停發或按原標準領取工資、津貼補貼的。

6.機關事業單位隱瞞事實、虛報人員編製或實有人數套取財政資金的。

7.其他違紀違規領取工資、津貼補貼的。

二、嚴格人員日常管理
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公務員考試錄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幹部交流、人才引進等管理規定選拔、使用人員,嚴格按照政策規定和工作程序辦理進人手續,嚴格執行公務員登記製度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名統計製度。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及時采集、更新在崗人員信息和工資發放信息,逐步建立機構編製、人員在崗、工資發放和人員交流等情況定期內部公示製度。加強考勤管理,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病、因事請假須嚴格履行請銷假手續,並按照幹部管理權限進行報批、備案,對違反規定的行為要及時依法依規處理。加強考核工作,將日常考核、年度考核與人員晉升、崗位和工資調整緊密掛鉤。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與單位解除、終止人事關係的,或者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蹤的,應按規定及時辦理工資核銷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或終止手續。

三、嚴格工資發放管理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病假期間,按國家有關政策執行相應的工資福利待遇,符合病退、退職條件的,應及時辦理相關手續,執行相應的待遇。受黨紀政紀處分的,須按規定取消、停發或降低工資待遇。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審判、檢察、公安、國家安全機關采取強製措施和受行政刑事處罰,所在單位在收到告知書後,要按規定對其工資待遇進行處理,並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報告有關單位和部門。工作人員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後,須在退休次月執行相應的退休待遇。

四、嚴格離崗人員管理

機關事業單位一般不得以日常工作為由借調人員,因完成專項工作或者重點任務確需借調工作人員,須經借出、借入單位領導集體研究,並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履行審批程序,明確借調期限,借調期滿後繼續借用的,須重新履行審批手續。嚴格禁止各種形式的非組織借調行為。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崗進修培訓、掛職鍛煉,需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審批,並按有關規定抓好日常管理。對按照中央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和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等有關文件要求離崗創業的高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科研人員,各地區、各部門要通過完善聘用合同管理、強化考核等辦法,加強規範管理。

五、嚴格監督管理

各級組織、機構編製、財政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要加快實現部門間信息共享和對接,建立機構編製、崗位管理、人員聘用、工資管理、社保繳費、財政預算等工作的互聯管理平台。組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充分履行職責,健全統一指導、分級調控、分類管理的人事管理體製。完善人事管理製度,加強對各類人員管理及工資待遇執行等方麵的政策指導。強化人事監管,健全各項管理程序,完善人員流動管理機製。機構編製部門要全麵實行機構編製實名製管理,嚴格人員編製使用核準備案製度,強化部門間聯動管理綜合約束機製,依法依規推進機構人員編製信息公示公開。加強機構運行和編製使用情況的動態監測,切實加大“12310”舉報受理和案件查處工作力度。財政部門要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進一步加強財政統發工資管理,嚴格按照財政預算核撥人員經費。根據相關規定對增人增資證明材料進行審核。

六、嚴格責任追究

各級組織、機構編製、財政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要形成常態化聯合治理工作機製,定期和不定期開展專項檢查,督促有關地方和部門及時核實處理發現的問題。各地區、各部門要在政務公開網站公布舉報電話、郵箱,對舉報線索須及時核查處理,並向實名舉報人反饋結果。對“吃空餉”問題,堅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對查實的問題“零容忍”,堅決糾正違規行為,嚴肅處理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相關責任人,對違紀違規的要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處理,對涉嫌違法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對占編“吃空餉”的單位要嚴格按照規定核減相應編製和預算,並收回空餘編製。

各地區、各部門要將預防、治理“吃空餉”問題納入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範疇。機關事業單位主要負責同誌作為第一責任人,要切實負起領導責任。組織、機構編製、財政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加強協調。要宣傳防治“吃空餉”問題的重要意義和取得的成效,對於社會普遍關注、群眾反映強烈、影響惡劣的典型案件,要定期進行內部通報或公開曝光,對違法違規行為形成有效震懾。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中央組織部

中央編辦

財政部

2016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