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梅州市財政局
梅市人社[2010]67號
市直屬和中央、省屬駐梅各單位,各縣(市、區)勞動保障局、財政局:
2006年以來,我市退休人員一次性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補償金的標準一直未作調整 (現行標準為1670元/人·年)。據統計,近年來隨著醫療費用的增長,參保退休人員年人均醫療費用支付水平已大幅提高。根據有關規定,經市政府同意,現將有關退休人員一次性繳納醫療保險補償金的標準調整如下:
一、市直參保的退休人員(含中央、省屬駐梅單位的退休人員),因企業關閉、破產、解散、轉製等原因,符合《梅州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的實施細則》(梅市府辦〔2000〕38號)有關規定一次性繳納醫療保險補償金的;或符合《梅州市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梅市府〔2006〕43號)有關規定一次性繳納醫療保險補償金的,繳納標準由原來1670元乘以10年,調整為2974元乘以10年。
二、各縣(市、區)參保的退休人員(含中央、省、市屬在本統籌地參保的退休人員),一次性繳納醫療保險補償金的標準:凡低於2009年度全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退休人員年人均醫療費用支付水平2555元的,按2555元的標準繳納,高於2555元的可按本統籌地區參保退休人員年人均醫療費用實際支付水平為標準繳納。
三、市直退休人員一次性繳納補充醫療保險費標準不變,仍按每人每月10元(其中:單位繳費6元,個人繳費4元),一次性躉交20年。
本通知從發文之日起執行。
梅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梅州市財政局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