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就製定《梅州市關於進一步促進創業帶動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下稱《實施意見》)作如下解讀。
一、製定《實施意見》的目的、依據?
答:製定的目的是為進一步加大創業扶持力度,完善我市促進創業帶動就業政策體係。我局依據省政府印發的《亚搏app下载安装
關於進一步促進創業帶動就業的意見》(粵府〔2015〕28號)、《亚搏app下载安装
關於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粵府〔2015〕78號)和《關於印發〈廣東省省級創業帶動就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粵財社[2015]109號),結合我市實際情況,製定了本《實施意見》。
二、本意見所稱的“創業”是指什麼?
答:本意見所稱的創業,是指扶持對象依據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自籌資金、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在本市新創辦企業實體或從事個體經營的實踐活動。
三、本意見所稱的“初創企業”是指什麼?
答:本意見所稱的“初創企業”,是指在我市登記注冊3年內的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民辦非企業單位和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等。
四、政策扶持對象如何申領各項補貼?
政策扶持對象申領各項補貼,應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向企業登記注冊所在地、創業培訓機構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財政部門複核確認後,由財政部門按規定核撥補貼資金。各地、各部門不得以戶籍、身份等設置限製條件。
五、創業補貼項目有哪些?
答:創業補貼項目主要有:創業培訓補貼、一次性創業資助、租金補貼、創業帶動就業補貼、創業孵化補貼、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
六、申請範圍、標準、申請人及申請程序如何?
答:各項創業補貼申請範圍、標準、申請人及申請程序具體如下:
(一)創業培訓補貼
1、創辦企業培訓補貼
範圍:具有創業要求和培訓願望並具備一定創業條件的城鄉各類勞動者(非畢業學年的普通高等學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全日製在校生除外)參加創業培訓機構提供的創業培訓並取得培訓合格證書的,可申請相關補貼。
標準:最高1000元/人。每位符合條件的人員隻能享受一次。
申請人:創業培訓機構。
申請程序:按照《關於明確廣東省省級促進就業專項資金補貼項目申請和核發有關事項的通知》(粵人社發〔2014〕213號)(以下簡稱213號文)有關規定執行。
2、創業(培訓)實訓補貼
範圍:具有創業要求和培訓願望並具備一定創業條件的城鄉各類勞動者(非畢業學年的普通高等學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全日製在校生除外)參加創業培訓機構提供的,經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組織評審納入補貼範圍的創業(培訓)實訓,並取得合格證書的,可申請相關補貼。
標準:最高2500元/人。每位符合條件的人員隻能享受一次。
申請人:創業培訓機構。
申請程序: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另行製定。
(二)一次性創業資助
範圍:普通高等學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學生(在校及畢業5年內)和出國(境)留學回國人員(領取畢業證5年內)、軍轉幹部、複退軍人以及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成功創辦初創企業,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
標準:5000元/人。符合條件人員隻能享受一次。
申請人:符合條件的創業者,且本人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
申請程序:按照《關於印發
<廣東省省級創業帶動就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的通知》(粵財社〔2015〕109號)(以下簡稱109號文)有關規定執行。
(三)租金補貼
範圍:普通高等學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學生(在校及畢業5年內)和出國(境)留學回國人員(領取畢業證5年內)、軍轉幹部、複退軍人以及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成功創辦初創企業,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
標準:珠三角地區每年最高6000元、其他地區每年最高4000元。經初次申領確認符合條件後,可連續享受3年。
申請人:符合條件的創業者,且本人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
申請程序:按照109號文有關規定執行。
(四)創業帶動就業補貼
範圍:吸納就業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初創企業。
標準:按吸納就業(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人數(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除外)計算,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給予補貼;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給予3000元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3萬元。
申請人:初創企業的經營者(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申請程序:按照109號文有關規定執行。
申請期限:可按年度申請,也可一次性申請。首次申領此項補貼,以申請時實際吸納就業人數核發補貼。後續年度申請時,按其實際淨增用工人數核發補貼。最後一次申請時間不得超過初創企業登記注冊之日起4年。
(五)創業孵化補貼
範圍:與所在地縣級或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簽訂協議,按規定為創業者提供1年以上期限創業孵化服務(不含場租減免)且孵化成功的創業孵化基地。
標準:按實際孵化成功(在本省領取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法定注冊登記手續)戶數每戶3000元標準計算。
申請人:符合條件的創業孵化基地。
申請程序:按照109號文有關規定執行。
(六)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
1、個人貸款
範圍:創辦初創企業的城鄉創業者
貸款額度及貼息標準:最高20萬元,按照貸款基準利率最高上浮3個百分點據實給予貼息。
申請人:初創企業經營者(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申請程序:按各地有關管理規定執行(梅市財社字[2003]45號、梅市財社字[2003]50號)。
2、合夥經營貸款
範圍:以合夥經營形式運營的個體工商戶合夥人,合夥企業合夥人
貸款額度及貼息標準:按每人不超過20萬元、貸款總額不超過200萬元的額度實行“捆綁性”貸款,並按照貸款基準利率最高上浮3個百分點據實給予貼息。
申請人:符合條件初創企業的合夥人(必須包括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申請程序:按各地有關管理規定執行(梅市財社字[2003]45號、梅市財社字[2003]50號)。
3、小企業貸款
對象:符合條件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和科技型小微企業。
貸款額度及貼息標準:不超過300萬元,按貸款基準利率的50%給予貼息。
申請程序: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另行製定。
廣東省省級創業帶動就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政策谘詢電話:
梅州市就業局:2302958
梅縣區:2589137
興寧市:3320402
五華縣:4428311
蕉嶺縣:7188276
平遠縣:8899231
大埔縣:5551732
豐順縣:6686189
梅江區:2196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