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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發省人事廳《關於做好機關事業單位技術工人聘用及工資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來源:本網   時間:2010-04-21 22:33:31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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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市人字[2003]101號




轉發省人事廳《關於做好機關事業單位技術工人聘用及工資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事局、市直有關單位:

現將省人事廳《關於做好機關事業單位技術工人聘用及工資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粵人發[2003]261號)轉發給你們,同時結合我市的實際情況,就有關具體問題通知如下,請一並貫徹執行。

一、建立技術工人崗位數據庫。各單位必須按勞動部一九九二年編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工種分類目錄》及省人事廳粵人薪[1997]3號文件附表一規定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崗位考核工種表》規定的工種規範,將現有工種設置情況,填報《梅州市機關事業單位技術工人崗位設置信息表》(附表一)於12月10日前報同級政府人事部門核準建庫。今後,凡設置新的技工崗位,必須填報上述表格,經核準設置後才能聘用技工,否則不予套改工資。

二、事業單位技師職數的核定。以市直、各縣(市、區)為單位核定技師職數。市人事局於每年初按規定核定各單位的技師職數,並分別下達。各縣(市、區)按下達的技師職數聘用技師,具體聘用辦法由市人事局另行製定。

三、上崗證書的認定。技術工人取得的上崗證書,必須是政府行政主管部門頒發或經政府行政主管部門授權頒發、認可的;具有大中專畢業學曆者從事技工工作,其所學專業與其從事的工種崗位相同或相近的,其學曆證(畢業證),經政府人事部門審核認定後,可視為上崗證書。

四、技術工人技術崗位年限的確定。新參加工作的技術工人(含獲取一次性經濟補償後重新吸收的人員),從參加工作的當年起計算本技術崗位的年限。調動人員的技術崗位年限,以檔案記載及相關材料為依據予以審核認定。專業技術人員轉聘技術工人崗位的,如原從事的專業與現從事的技術工種相同或相近的,經政府人事部門審核認定後,其所任的中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年限可與現聘用技師(含技師)以下崗位的年限合並計算,任助理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年限可與現聘用的中級工(含中級工)以下崗位的年限合並計算;任員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年限可與現聘用的初級工崗位的年限合並計算。從事同一工種、同一等級技術崗位的,其崗位年限有間斷的,該工種年限可前後合並計算。同工種低聘的,其原從事的高一等級技術崗位年限,可與現聘用的低一等級的技術崗位年限合並計算。在計算技術崗位年限時,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年份應予扣減。

五、技術工人晉升技術等級,用人單位必須對其進行相關崗位的業務知識考試和實際業務技能的綜合考核。考試、考核的結果、晉升的技術等級及聘用條件必須在單位公示。

六、粵人發[2003]261號按文三(三)點規定中:“解聘後未被聘用的,其工資從解聘的下月起就近就低按普工崗位確定。”改為按其現從事的新崗位重新確定工資。

七、原由政府人事部門培訓考核,取得了《廣東省機關事業單位技術等級崗位證書》,或者經政府人事部門按粵人薪[1995]2號、[1997]3號文件規定的資格條件審核後由勞動部門培訓考核,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可按原規定聘用。今後的技工聘用一律按現行規定辦理。

八、機關事業單位技術工人實行聘用,是機關事業單位人事製度改革的一項新舉措,有利於用人單位搞活用工機製和調動職工的積極性。其政策性強、涉及到機關事業單位廣大幹部職工的切身利益。各單位要加強領導,做到宣傳到位,工作過細,政策把握準確,於今年12月底前完成技工的重新聘用工作(聘用表可按文件附表二式樣自行印製),市直財政統發單位並將其審批的技工聘用表報市人事局工資福利科一份備案。



附表一:《梅州市機關事業單位技術工人崗位設置信息表》

附表二:《梅州市機關事業單位技術工人崗位聘用表》





二〇〇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抄 送:省人事廳工資處




梅州市人事局辦公室 2003年11月27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