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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市府辦〔2009〕54號 梅州市市直轉製國有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實施辦法
來源:本網   時間:2014-02-20 15:19:48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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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市府辦〔200954

轉發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於梅州市

市直轉製國有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

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府直屬和中央、省屬駐梅各單位: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於《梅州市市直轉製國有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實施辦法》業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按照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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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九年五月二十日

梅州市市直轉製國有企業退休

人員社會化管理實施辦法

為深入貫徹《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等部門〈關於積極推進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0316號)、《中共廣東省委辦公廳、亚搏app下载安装 辦公廳轉發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於積極推進我省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的意見〉的通知》(粵辦發〔200323號),以及《中共梅州市委辦公室、yabo88 關於積極推進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的意見》(梅市辦〔2005107號)等文件精神,進一步推進我市市直轉製國有企業退休人員的社會化管理工作,現結合我市實際,製定如下實施辦法:

一、工作機構
  為落實市直轉製國企改革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市區各街道勞動保障所增掛“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所”牌子,按照“一套班子、兩塊牌子、合署辦公、專人負責”的原則,組織和指導本轄區開展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各社區勞動保障站增掛“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站”牌子,根據本社區企業退休人員管理服務人數,聘用專職或兼職工作人員(人員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具體負責本社區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的日常事務工作。

二、工作職責

各街道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所(以下簡稱“街道退管服務所”)應根據《街道(鄉鎮)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所工作職責》(附件1),督促和指導所轄社區建立健全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機製,積極為所轄社區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站(以下簡稱“社區退管服務站”)創造工作條件。社區退管服務站應根據《社區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站工作職責》(附件2),具體負責社區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和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方式,應做到管理與服務同步,以服務促進管理,以管理深化服務,實現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的人性化、親情化。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所(站),應根據工作進展需要,落實配備專(兼)職工作人員,為企業退休人員進入社區管理和服務創造必要條件。

三、管理服務對象

梅州市市直轉製國有企業(縣以上集體企業)退休人員。

四、申報辦法和程序 

退休人員移交。由市直轉製國有企業(縣以上集體企業)、市直轉製國有企業留守處、托管轉製國有企業退休人員檔案或轉製國有企業主管部門先向梅州市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辦公室(以下簡稱“市退管辦”)提出申請,填寫《梅州市市直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申請表》(附件3),並做好如下工作:

(一)移交前做好退休人員的思想教育工作,保持退休人員隊伍的穩定;

(二)列表造冊。核定移交退休人員的人數、預留費用,按退休人員戶口所在地分別列表造冊,填寫《梅州市市直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移交花名冊》(附件4)、《梅州市市直企業退休人員情況登記卡》(附件5);

(三)付清欠繳的社會養老保險、醫療費及其他費用等;

(四)簽訂協議書。經市退管辦同意移交,簽訂《梅州市市直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協議書》(附件6);

(五)繳納社會化管理服務費用。按協議要求將退管活動經費一次性繳交到市勞動保障部門開設的“梅州市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費用專戶”(以下簡稱“退管專戶”);

(六)持市退管辦填寫的《梅州市市直企業退休人員移交社區管理通知書》及協議要求的附件直接向退休人員戶籍所在的街道(鄉鎮)、社區退管機構移交退休人員個人檔案。

五、退管費來源

退管費是指專項用於企業退休人員移交退管機構進行社會化管理服務的經費。為使社會化管理工作有序進行,采取多渠道的辦法籌集資金:

(一)市直國有企業轉製時按每人1000元的標準將預留退管費一次性繳交到“退管專戶”。

(二)市直已轉製且預留退管費的國有企業(縣以上集體企業),按預留費用移交退管費,預留費用餘額不足每人600元的由企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市勞動保障局審核,市財政部門複核確認,報經市政府批準後,由市財政給予補足,並一次性撥付到“退管專戶”。

(三)市直已轉製未預留退管費的國有企業,由企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市勞動保障局審核,市財政部門複核確認,報經市政府批準後,由市財政按每人600元標準計算總額,列入財政預算並分五年撥付到“退管專戶”。

(四)市直轉製後退休的國有企業人員,按新增退休人員每人600元的標準,由托管單位提出申請,市勞動保障局審核,市財政部門複核確認,報經市政府批準後,由市財政一次性撥付到“退管專戶”。

(五)中央、省屬駐梅企業退休人員需納入社會化管理的,由企業一次性按每人3000元的標準將退管費繳交到“退管專戶”。

六、退管費管理

市勞動保障部門負責按照各街道辦、社區實際移交接管中央、省屬駐梅企業和市直國有企業(縣以上集體企業)退休人數和費用標準,逐年從專戶下撥資金,不得提前或超額撥付。

(一)市勞動保障部門根據600元、1000元、3000元的一次性繳交標準,以每人每年35元、60元、180元分配退管費(以15年平均壽命計算),直接撥付到接收退休人員的各縣(市、區)勞動保障部門。

(二)每年元月15日前,各縣(市、區)勞動保障部門,依據上年度本地街道(鄉鎮)、社區退管機構接收市直轉製國有企業(縣級以上集體企業)和中央、省屬駐梅企業退休人員人數,製定下年度退管費支出預算,確定費用總額,報市勞動保障部門審核。市勞動保障部門將核定的退管費用於每年125日前撥付到各縣(市、區)勞動保障部門;各縣(市、區)勞動保障部門收到後應在10日內,將退管經費轉撥給接收市直轉製國有企業(縣級以上集體企業)和中央、省屬駐梅企業退休人數的各街道(鄉鎮)、社區退管機構使用,退管費使用情況每年在社區張榜公布一次。

(三)退休人員跨縣(市、區)、街道(鄉鎮)流動,導致費用發生變化的,退管費每半年調整一次,由街道辦事處在每年6月和12月底前編製增減統計表,向所在地勞動保障部門提出申請。遷出地勞動保障部門核準後將遷出的退休人員退管費餘額撥給遷入地勞動保障部門;各縣(市、區)內流動人員退管費由各縣(市、區)勞動保障部門統一調劑。

(四)退管費用支付範圍:用於租用場地、聘請工作人員、組織退休人員開展活動、慰問病殘退休人員等開支。

(五)退管經費的管理使用情況應接受財政、勞動保障部門的監督檢查和審計部門的審計。

七、社會化管理對象轉移  

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按照戶籍所在地管理服務原則,建立社會化管理服務關係。企業退休人員戶籍發生跨社區轉移的,轉出地社區退管服務站出具《梅州市市直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轉出聯係函》(附件7),並附企業退休人員《梅州市市直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基本信息表》(附件8),移交轉入地社區退管服務站。轉入地社區退管服務站辦理有關登記後,轉入地社區退管服務站出具《梅州市市直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轉入確認函》(附件9)。轉出、轉入地社區退管服務站在每月月末,應將本社區企業退休人員轉出、轉入情況報送所在的街道退管服務所,由街道退管服務所報相關社保經辦機構備案。企業退休人員戶籍地與居住地分離,要求將社會化管理服務關係轉移到居住地的,應向戶籍所在地社區退管服務站提出申請,由戶籍所在地社區退管服務站開具《梅州市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轉移介紹函》,並附企業退休人員《信息表》,報戶籍所在地街道退管服務所審核,經社保經辦機構同意後,移交居住地街道、社區退管服務所(站)。管理服務關係轉移後,一年內不得再發生變動。戶籍所在地(居住地)未建立社區基層組織的,待條件成熟後,再納入當地街道、社區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範圍。
  八、社會化管理體係建設
  企業退休人員實行社會化管理服務,是黨中央、國務院對加強社會保障工作提出的一項重要任務,是加快建立獨立於企事業單位之外的社會保障體係的一項重要內容。為此,市、縣(市、區)各街道、社區退管服務所(站)應按照“重心下移、服務規範”的要求,落實退管服務工作職責、建立高素質的退管服務隊伍,加強社區建設和管理服務,形成兩級政府(市、區)、三級管理(市、區、街道)、四級服務(市、區、街道、社區)的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體係,使企業退休人員晚年生活得到更好保障,社會更加和諧穩定。

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各縣(市、區)可參照執行

梅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