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級以上市、各縣(市、區)黨委組織部、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人力資源、人事)局、教育局、衛生局,省直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有關通知精神,我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教師崗位人員體檢標準,按照省教育行政部門調整後《廣東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檢查標準(2011年修訂)》執行。今後,省教育行政部門對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標準如有新的調整,從其規定。
附件:《廣東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檢查標準(2011年修訂)》
省委組織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省教育廳 省衛生廳
附件1:
廣東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格檢查標準
(2011年修訂)
第一條 嚴重心律失常、各種器質性心髒病伴心功能不全者,不合格;先天性心髒病,經手術治療或三級醫院專科檢查明確不需手術治療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排除心髒病理性改變,合格:
(一)心髒聽診有生理性雜音;
(二)每分鍾少於6次的偶發期前收縮;
(三)心律每分鍾50-110次/分;
(四)心電圖有異常的其他情況。
第二條 血壓在下列範圍內,或經藥物治療達到此範圍內者,合格:
收縮壓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張壓60mmHg-90mmHg(8.00-12.00Kpa)。
第三條 嚴重血液病,不合格;單純性缺鐵性貧血,Hb≥
第四條 結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況合格:
(一)原發性肺結核、繼發性肺結核、結核性胸膜炎、臨床治愈後穩定1年無變化者;
(二)肺外結核病:腎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淋巴結核等,臨床治愈後2年無複發,經專科醫院檢查無變化者。
第五條 慢性支氣管炎伴阻塞性肺氣腫、嚴重支氣管擴張、嚴重支氣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條 嚴重潰瘍性結腸炎和克隆氏病,不合格。
第七條 慢性腎炎伴有腎功能不全、慢性腎盂腎炎、多囊腎及各種原因所致的慢性腎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八條 I型糖尿病、II型糖尿病伴心、腦、腎、眼及末梢循環等其他器官功能嚴重受損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甲亢伴嚴重凸眼且治療不佳者,不合格。
第九條 有癲癇病史、精神病史、各型嚴重人格障礙、難治性強迫症、癔症等神經症、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者,不合格。
第十條 紅斑狼瘡、皮肌炎和多發性肌炎、硬皮病、結節性多動脈炎、類風濕性關節炎等各種彌漫性結締組織疾病,大動脈炎,不合格。
第十一條 晚期血吸蟲病,晚期血絲蟲病兼有橡皮腫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二條 淋病、梅毒、軟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腫、尖銳濕疣、生殖器皰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三條 兩眼矯正視力之和低於5.0不合格。
第十四條 色覺檢查異常者,不宜從事美術、化學、生物等以顏色作為技術指標和實驗數據的教學崗位。
第十五條 兩耳聽力均低於
第十六條 嚴重口吃,吐字不清,持續聲音嘶啞、失聲及口腔有生理缺陷並妨礙發音不合格。
第十七條 嚴重下肢血管疾病影響站立或行走,不合格(經手術治愈者除外)。
第十八條 頸椎病、腰椎間盤突出症、類風濕性關節炎等嚴重的骨關節疾病反複發作,引起功能障礙、關節畸形等合並症,不合格。
第十九條 嚴重跛行步態,著裝後脊柱嚴重側彎、駝背,脊柱、四肢有顯著殘疾及先天或後天因素造成的肢體殘缺、畸形致功能障礙,不合格。脊柱側彎大於
第二十條 麵部有較大麵積(3×
第二十一條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人員,須如實填寫並簽名確認既往病史。增加淋球菌、梅毒螺旋體和婦科滴蟲、外陰陰道假絲酵母菌(念球菌)檢查項目;對出現呼吸係統疑似症狀者增加胸片檢查項目。
第二十二條本體檢標準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