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推動人事製度改革、嚴把事業單位進人質量關,提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的整體素質,減輕財政負擔,優化招商引資的投資環境,根據中編辦、中組部、人事部《關於進一步加強管理,嚴肅幹部人事工作紀律的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發[2001]88號)和中共梅州市委、梅州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機構編製管理的規定》(梅市發[2003]41號)的精神及上級有關規定,特製定我市事業單位進人和機關補充工勤人員實行考試的辦法。
一、招考單位、範圍和對象
以下兩類單位在國家核定編製定員內進人一律實行公開考試、擇優錄用。
(一)實施國家公務員製度的單位,參照和依照公務員製度管理的單位補充工勤人員。
(二)各類事業單位(含實施、參照和依照公務員製度管理的單位的為老幹部服務事業編製),從企業單位調進人員、接收國家計劃的大中專畢業生、招收成人教育畢業生、自費生。
具有本科以上學曆並取得學士學位或中級以上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和政策性安置人員及機關、事業單位在職人員進入事業單位免予考試。
二、招考人員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
(二)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為人民服務的精神;
(三)具有高中(中專)以上文化程度;
(四)身體健康,幹部年齡在45周歲以下;工人年齡在35周歲以下;
(五)因特殊情況,年齡和文化程度等需要適當放寬的,必須經市人事局批準。
三、招考工作必須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一般按照下列程序和方法進行。
(一)申報計劃。用人單位根據編製空額和崗位需要向市、縣(市、區)人事局申請計劃,市、縣(市、區)人事局再根據情況審核下達計劃給用人單位。
(二)發布公告。市人事局,縣(市、區)委組織部或人事局在一定範圍內發布招考公告,並提出招考的要求和注意事項。
(三)報名與資格審查。報考者按規定的時間和地點辦理報名手續,並由市人事局,縣(市、區)委組織部或人事局進行資格審查。符合條件發給準考證。
(四)考試。考試分崗位技能知識及公共知識兩部分。
崗位技能考試由各用人單位主管局負責組織。按職位1:3以上比例方能開考,成績按40%計入總分,崗位技能考試結束後,由用人單位主管局擇優按1:2比例確定人選後報市人事局,縣(市、區)委組織部或人事局。公共知識由市統一命題,統一考試時間(具體時間另行通知),成績按60%計入總分。省屬駐梅單位、市屬單位公共知識考試由市人事局統一組織實施;縣(市、區)鄉(鎮)屬單位公共知識考試由縣(市、區)人事局統一組織實施。
(五)體檢和考核。對以上兩部分考試合格者,分別由市、縣(市、區)人事部門與用人單位組織考核,均合格者到縣級以上的綜合醫院按公務員招考的體檢標準進行體格檢查。
(六)審批。經考試和體檢合格者,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擇優錄用,填寫《事業單位招聘人員審批表》分別報市人事局,縣(市、區)委組織部或人事局審批後,幹部類到市人事局,縣(市、區)委組織部、人事局辦理調動、接收手續;工人類到市、縣(市、區)勞動部門、政府人才交流中心辦理調動、吸收手續。
四、招考時間:市、縣(市、區)人事局原則上每年四月、十月中旬組織一次考試。
五、人事部門要加強對考試工作程序及各單位的申報計劃實行宏觀管理和檢查監督。要嚴密組織,對利用職權弄虛作假、泄密、徇私舞弊的人員要嚴肅處理;違反規定的報考者,應取消其考試、聘用資格;對按規定應考試而未經考試進入者,政府人事部門一律不予核定人員和工資基金。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實施。
本辦法由市人事局負責解釋。
(摘自:梅市人字[2005]1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