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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實施“金穀計劃”吸引人才返鄉入鄉投資創業的若幹措施
來源:本網   時間:2023-02-08 09:42:00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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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提供創業指導服務。依托市人才驛站和縣、鎮鄉村振興人才驛站,建立市、縣兩級返鄉入鄉創業顧問團、創業導師(專家)庫,組建鎮級返鄉入鄉創業服務隊,設立村級返鄉入鄉創業聯絡員,充實創業導師誌願團隊,為返鄉入鄉創業人員提供政務谘詢、創業參謀、平台搭建、法律維權等服務。

  (二)加大創業培訓力度。實施返鄉入鄉創業培訓專項行動、農村創業帶頭人培育行動,開展具有針對性的創業培訓。緊密結合返鄉創業人員的創業需求,依托院校、各級人才驛站及各類培訓機構開展創業能力提升培訓,創新“課堂培訓+創業實訓”“創業培訓+專業技能”等模式,開發一批創業(培訓)實訓項目,經評審認定的項目納入創業培訓補貼範圍;推廣培訓下鄉入村、遠程培訓、網絡培訓等方式,推動優質資源城鄉共享。

  (三)壯大返鄉入鄉隊伍。結合探索建設鄉村產業社區,推動技術、人才等要素更多流向農村。建立銀發人才智庫,引導銀發人才發揮政治、經驗和人脈優勢,積極引進在外人才回鄉創業。鼓勵政治素質高、奉獻意識強、社會資源廣的在職、退休幹部回鄉聯鎮聯村,幫助解決產業振興發展、返鄉創業等問題。鼓勵支持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等人才到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參加就業見習。建立本地外出人員聯絡機製,引進一批返鄉入鄉人才,發掘一批“田秀才”“土專家”“鄉創客”和能工巧匠,以鄉情親情吸引企業家、專家學者、技術技能人才等回鄉創業創新,按規定為返鄉入鄉創業人員和引進人才及其家庭提供配套公共服務。對市級以上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來梅投資創業的,優先提供對接服務。允許農技人員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供技術增值服務並合理取酬,為返鄉入鄉創業提供技術支持和信息服務,激發農技人員創新創業。符合條件的返鄉入鄉人員可享受《梅州市實施“青梅計劃”集聚優秀青年人才的若幹措施》相應扶持政策。

  (四)提升公共服務能力。依托各級公共就業創業服務機構和基層人力資源服務保障平台,及時發布創業扶持政策、辦事流程、創業信息等公共信息。依托人才驛站建設人才服務“一站式”平台,建立投資創業政策庫,為返鄉入鄉創業人員提供政策谘詢、項目推介、創業指導、補貼發放等全方位服務。加強村居公共服務平台(黨群服務中心)建設,提升信息化服務能力。各縣(市、區)和有條件的鎮(街道)依托商會、行業協會建立返鄉入鄉投資創業聯盟,常態化開展創業投資對接活動,促進資源共享、協同發展。建立領導幹部聯係創業企業製度,掌握返鄉入鄉創業需求,及時化解創業難題。

  (五)推進創業孵化載體建設。通過政府引導、社會資本參與等多種方式,利用現有工業園區、農業產業園區、物流園區及閑置廠房、零散空地等存量資源,整合建立主要麵向返鄉入鄉創業人員的農村創業園區和農村創業孵化實訓基地。有條件的縣(市、區)、鎮(街道)可建立返鄉創業特色產業基地、返鄉創業小企業基地或創業一條街,搭建創業服務平台,免費或低價租賃為返鄉創業提供場所。經新認定為市級示範性返鄉創業園區(基地)的,市財政按每個5萬元標準給予一次性獎補。

  (六)加強創業項目征集和推介。結合返鄉創業需求和區域資源稟賦及產業優勢,加大創業項目征集、推介工作力度。完善市場化創業項目征集工作機製,鼓勵各級政府職能部門、高等院校、職業(技工)院校、科研機構和社會服務機構、各類企業等開發征集創業項目,建立返鄉入鄉投資創業項目庫,定期發布、推介產業發展引導目錄和創業項目信息。

  (七)提供創業用地保障。縣、鎮級國土空間規劃安排不少於10%的新增建設用地規模,重點保障鄉村產業發展用地。鼓勵鎮級國土空間規劃和村莊規劃預留不超過5%的建設用地機動規模,優先用於保障難以確定選址的農村產業融合發展項目建設。為實施鄉村產業項目及其配套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確需在城鎮開發邊界外使用零星、分散建設用地,且單個項目建設用地總麵積不超過30畝的,可實施點狀供地。鼓勵承包農戶依法采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及入股等方式流轉承包地,鼓勵長期外出務工的農民家庭將相對閑置的承包地集中流轉給返鄉入鄉創業企業,用於農業生產經營。

  (八)加大創業貸款支持。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返鄉入鄉創業人員可享受創業擔保貸款貼息政策。鼓勵金融機構創新產品和服務,加大返鄉入鄉創業重點領域的金融支持力度,縣域吸收的存款優先支持返鄉入鄉創業融資需求。對因疫情造成貸款償還困難且符合相關條件的返鄉入鄉創業企業可給予展期1年還款。

  (九)實施稅費減免政策。對返鄉入鄉創業企業招用建檔立卡脫貧人口、登記失業人員,符合條件的,按規定落實有關稅費優惠政策。對上級明確的相關稅費優惠事項,上浮標準按頂格執行。加強對返鄉入鄉創業企業適用稅費優惠政策的宣傳引導,幫助返鄉入鄉創業企業用好用足各項稅費優惠政策。

  (十)抓好典型示範帶動。結合市級創新創業大賽,開展返鄉入鄉創業大賽、創業大講堂、創業訓練營等活動,選樹一批返鄉入鄉創業典型。每年培育一批返鄉“創業之星”,被評定為“創業之星”的給予一次性獎勵。對為當地經濟社會發展作出突出貢獻、帶動就業效果好的返鄉入鄉創業優秀帶頭人和優秀鄉村企業家,在開展勞動模範、“三八”紅旗手、“五一”勞動獎章等評選時給予適當傾斜,在推薦“兩代表一委員”時給予優先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