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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實施“鴻雁計劃”引進產業高端人才的若幹措施
來源:本網   時間:2023-02-08 09:41:56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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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引進一批創新創業團隊。圍繞延鏈補鏈強鏈、做大做強銅箔—高端印製電路板、先進裝備製造、新材料、新能源、生物醫藥與健康、現代農業與食品等重點產業,大力引進一批創新創業團隊。對符合條件落戶梅州實施重大產業發展項目的創新創業團隊,按三個檔次(團隊實力、原始創新成果和成果轉化能力等)分別給予1000萬元、500萬元、300萬元的項目經費支持。其中:項目經費按3:5:2的比例分三期撥付,即第一期立項後撥付30%、第二期中期考評通過後撥付50%、第三期項目驗收通過後撥付20%。

  對特別重大的創新創業團隊,並取得產業重大突破、產生顯著經濟和社會效益的,按“一事一議”的原則給予支持。

  (二)引進一批緊缺領軍人才。圍繞我市銅箔—高端印製電路板、先進裝備製造、新材料、新能源、生物醫藥與健康、現代農業與食品等產業人才需求,大力引進一批促進轉型升級、科技創新急需的緊缺領軍人才。對符合條件的緊缺領軍人才,根據人才實力、項目創新性和引才企業情況等綜合指標,按三個檔次分別給予200萬元、150萬元、80萬元的項目經費支持。其中:項目經費按3:5:2的比例分三期撥付,即第一期立項後撥付30%、第二期中期考評通過後撥付50%、第三期項目驗收通過後撥付20%。

  對我市產業發展特別緊缺的頂尖人才,按“一人一策”的原則給予支持。

  (三)推動重大創新平台建設。支持高校、科研機構、骨幹企業等建設製造業創新中心、重點實驗室、博士後科研流動站、博士後科研工作站、博士後創新實踐基地、博士工作站、新型研發機構等科創平台。對首次獲得國家工信部、省工信廳認定的國家級、省級製造業創新中心(企業),分別給予不超過500萬元、300萬元獎勵;對經國家科技部、省科技廳批準建設的國家級、省級重點實驗室,分別獎勵200萬元、100萬元;對市屬新設立的博士後科研流動站、博士後科研工作站、博士後創新實踐基地的設站單位,市財政分別給予不少於50萬元、50萬元、30萬元建站補貼;對新設立的廣東省博士工作站,按省規定的標準給予建站補助;對經省科技廳認定的新型研發機構,獎勵100萬元。

  (四)構建科技孵化育成體係。支持建設一批標杆性科技企業孵化載體,遴選和推薦一批專業服務水平高、創新資源配置優的科技創新創業載體創建省級、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科技企業加速器、眾創空間、“雙創”示範基地。實施產業孵化集群培育、特色孵化載體提升、在孵企業“量質雙升”、創業導師“擴容提質”、創新創業金融支撐等專項行動,著力構建完善的科技孵化育成體係。

  (五)促進產學研用深度融合。立足特色優勢,做強主導產業,建立以市場為導向、企業為主體、政策為引導的產學研用合作創新機製,促進產學研用深度融合和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支持企業聯合高校和科研機構申報省重點領域關鍵核心技術攻關項目及科技創新戰略專項;支持省內外重點高校及優勢科研院所來梅建立分校區、分支機構或產學研平台,對注冊當年新購置原值50萬元以上的教學設備(單個/台),按20%予以補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對符合條件的科技成果轉化落地項目給予最高100萬元的入股團隊獎勵扶持。

  重點項目按“一事一議”方式給予支持。

  (六)對接重大人才工程項目。對新引進和新入選國家或省重大人才工程項目的人才或團隊,市財政在國家和省資助基礎上給予1:0.5的配套資金支持,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七)主動融入粵港澳大灣區創新圈。支持梅州高新區創建國家高新區,支持梅州建設粵閩贛科技資源共享服務中心,承接粵港澳大灣區更多的產業轉移和創新創業團隊。推動粵港澳大灣區高校、科研機構和企業在梅州設立或共建一批協同創新平台,對在人才引進、硬件建設、技術成果等方麵符合條件的一次性獎勵100萬元。

  (八)加強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每年安排800萬元資金,支持新材料、新能源與先進製造、電子與信息、生物醫藥與健康、資源與環境、檢測與服務、現代農業等領域,搭建產業技術研究創新平台,開展人才引進培養、共性關鍵技術研發與集成、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科技企業孵化、產業技術創新服務、產業發展戰略研究;支持我市醫學科研機構集聚高層次醫學人才,提高醫療技術水平和醫學科學研究能力,推進高水平臨床科研型醫院建設,開展南藥種植與利用研究,壯大梅州生物醫藥產業研究科技力量。

  市財政每年統籌安排560萬元資金,用於組建農村科技特派員團隊、開展科技下鄉服務和實施新品種選育、產業技術攻關,全力服務梅州鄉村振興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