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 第19號)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許可機關應當依法辦理勞務派遣行政許可注銷手續:(一)《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勞務派遣單位未申請延續的,或者延續申請未被批準的”的規定,我局擬對在我局已取得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資質,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未辦理延續的29家勞務派遣單位進行行政許可注銷。
現將企業名單(詳見附件)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2024年10月28日-11月5日),如有異議,請與梅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聯係。公示期滿無異議我局將依法進行公告注銷。
聯係電話:0753-2128303
附件:2024年公告注銷市直勞務派遣機構彙總表
梅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