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梅州市仲裁院前往梅州高新技術產業園區開展巡回仲裁庭活動,現場審理彭某等26人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集體勞動爭議案件。這是梅州市仲裁院自開展黨史學習教育以來,踐行“我為群眾辦實事”眾多便民服務活動中的一個縮影,既方便當事人在“家門口”維權,打通服務群眾“最後一公裏”;又幫助企業和員工成功化解集體勞資糾紛,充分發揮了調解仲裁在優化營商環境,維護勞動關係和諧與社會穩定中的重要作用。
近日,彭某等人向梅州市仲裁院反映,公司因經營不善,麵臨提前解散的風險,公司負責人無法聯係,得知情況後立即聯係園區了解企業相關情況。經過與公司負責人多次聯係,宣傳法律知識,闡明法律後果,要求公司負責人必須抓緊配合處理工人提出的相關訴求。考慮到彭某等人都居住在佘江廠區附近,為了生計已經到新的工廠上班,如果要求所有當事人都到梅州城區參加開庭,既因路程較遠、花費不少時間和路費,也因為參加開庭人數眾多,幹擾機關正常辦公,甚至可能會造成不良的社會影響。為此,梅州市仲裁院決定改變仲裁庭審模式,優化服務方式,變“坐堂審案”為“上門辦案”,主動到園區開展巡回仲裁庭活動。庭上,雙方充分發表意見,梅州市仲裁院曉之以理、動之以情進行調解,最終促使雙方達成和解,公司支付彭某等人各項款項合計約16萬多元,巡回仲裁庭當場出具調解文書並送達雙方當事人。梅州市仲裁院負責人還結合辦案開展“以案說法”活動,向企業和員工宣傳人社領域法律法規政策,現場解答各類問題谘詢。該集體勞動爭議案件以調解方式結案,實現案結事了人和,既減輕當事人訴累,又提升了仲裁公信力。
梅州市仲裁院將繼續開展“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創新便民利民舉措,及時回應和滿足新時代人民群眾多元化需求,更好地為群眾提供優質、便捷的調解仲裁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