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梅縣區人民政府
關於加強金柚質量管理的通告
梅縣區府通〔2024〕3號
金柚是我區農村經濟的支柱產業。近年來,經過廣大幹部、群眾共同努力,金柚質量管理工作取得可喜成績,為進一步發揮“梅縣金柚”品牌效應,提高產品市場競爭力,實現金柚提質增效,保護果農和消費者合法權益,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適時采摘柚果。金柚要在霜降後視成熟程度適時采收,金柚采收前15天內不得灌水,如遇雨天,應在天晴一周後再進行采摘。
二、保證產品質量。柚園不準施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農藥,推廣使用生物農藥和礦物源農藥,農業農村、市場監管等部門要加大柚果產品質量檢測力度。
三、規範保鮮包裝。柚果嚴禁使用不規範的保鮮劑,采摘後必須經自然通風20天以上的發汗後熟期方可包裝。
四、開展質量評比。開展優質金柚園評比活動,經農業農村部門評定的“優質金柚園”給予表彰獎勵。
五、規範銷售模式。提倡按質論價、按隻銷售的營銷模式,推行柚果采摘後清洗、分級、統一包裝標識等商品化處理,嚴格執行柚果出口標準。
六、加強檢驗檢疫。大力宣傳、貫徹《植物檢疫條例》,加強柚果檢疫。
七、實施品牌戰略。發揮梅縣金柚區域公用品牌效應,鼓勵整合資源,做強做大梅縣金柚品牌,堅決打擊偽造、假冒梅縣金柚商標的行為。
八、加大執罰力度。農業農村、市場監管、交通公路、公安交警等職能部門和各鎮人民政府要加大巡查力度,對自覺執行本通告並起示範帶動作用的企業、果農給予表揚獎勵,對違反本通告行為者,三年內不得享受政府有關部門的扶持政策,並由相關部門按照有關法規給予處罰。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2024年9月29日